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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太乙水兄一些不切合实际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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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 12: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兄:我个人认为,目前的奥运会飞检绝对不是最严格的药检方式,我记得有的哥们已经说过,有一些药物还没有列入其中。
回:中国共实施兴奋剂检查4500例,创奥运会有史以来历史之最。 兴奋剂类别.rar (28.85 KB, 下载次数: 668)
兄:如果有的选手质疑博尔特的非人类成绩,那么能否请负责药检和血检的国际专家,单独为博尔特制定一套最为严格、最为详细药检和血检制度呢?博尔特会同意吗?奥委会会同意吗?我想这不是敢不敢的问题吗?而是合不合法的问题!!!
回:换谁谁也不会同意,但毕竟反兴奋剂官员没有制定其制度,而小梅也只是让小帕进行奥运会兴奋剂检查,也没有为小帕量身制定标准呀!
兄:打一个不恰当的比喻,如果我在公交车上发现自己的手机丢了,而你就一直在我的身边坐着,我能怀疑手机就是你偷的吗?(假设我在上车前就丢了,上车后才发现)更为可气的是,我仅凭怀疑就要搜你的身呢,你能同意吗?如果你不同意,我就可以正大光明跟大家说:大家看看啊,这哥们不让我搜身,心虚啦,肯定是他偷了!其他很多乘客也会这样想,而且会劝你说::既然不是你偷的,搜搜不是更好吗?搜了之后没有,才能证明你的清白啦!如果这样的话,不知道仁兄如何处理!是让我搜呢,还是不让搜呢!如果不让搜吧,仁兄你也没错(因为你本来就没偷嘛),因为我没有权力搜你的身,但是众目睽睽,滋味可是不好受啊,无论你说什么,许多人肯定认为你就是小偷无疑!因为大家都认为,既然不是你偷的,搜搜还不行嘛!!!我想,这就是帕奎奥的处境!!!
回:原引一拳“而LZ所打的比方的逻辑我们先不谈是不是对的,如果真搜身的话,那就是违法,因为中国法律似乎有侵犯个人隐私和非法搜身这两项吧”况且你为什么不经过发律的手段解决了,报警110都可以啊!这里我想说的是清者自清!
兄:帕奎奥就是同意飞检,最后没有问题,梅维瑟还是可以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现在一些药物是检测不出来的(这也绝对是事实)
回:此言差异,你上哪只要如果帕奎奥同意检查,梅威瑟就说你所说的话,难道你跟梅威瑟很熟么?还是别的什么的,我想如果小帕进行了检查比赛就有可能,他放这名利。钱不赚他傻子呀?
兄:按此逻辑,博尔特也会成为帕奎奥的难兄难弟!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一切按照法律办事。参加奥运会就按照奥运会的规矩飞检,参加拳击比赛就按照拳击组织的药检,大家都是平等的。
回:唉,兄弟你为何咬这博尔特不放呢?博尔特找谁惹谁呢?你说博尔特拒绝检查,那他能参加奥运会么?
兄:试想,如果大家办事情,都像梅维瑟一样,不遵守规则、法律,仅凭自己的怀疑就凌驾于单位的规矩、国家的法律之上,每个人都提出一套方案要求单位和国家执行,可想而知每个单位、国家成啥样子了!!!五颜六色的各种帽子又会满天飞啦!精英受到迫害,小丑意气风发!
回:小梅怎么呢?你这话要被小梅知道他不的告你诽谤啊,他就因为让小帕检查兴奋剂你就说他不遵守规则、法律?哈哈,更是无稽之谈!一家之言我也只能这么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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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 12: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长了!锻练完后再好好看看!现在开始下论坛!练力量举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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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 12:5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坐着沙发慢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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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 13: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Roy.Jones.Jr


哥门才气精神都不错,顶了!

不过有些问题不能太较真,辉累S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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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 13:2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问题
总是给自己挑刺,跟自己过不去的未必就不是自己的真朋友,而整天混在一起互相吹捧,掏心窝子的大多不可靠。这个道理很简单,可惜古往今来知道的人很多,明白的人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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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1 14:4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冲动会惩罚


    哥们现在在那练呢?没准咱们都是同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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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 15: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建 于 2010-2-1 15:21 编辑

除非是公安机关在取得了搜查证的情况下才可以搜身。如果在公交车上发生了这一幕,一方硬说另一方偷了自己的 东西要搜身。被要求搜身者要问明:是否你确实看到我偷你的东西了,如果你没看见,而只是因为我坐在你身边你就怀疑,那对不起,我有权利不接受你的搜身。如果要搜身那也可以,如果搜不到赃物,你要对我支付精神赔偿费,并且当众向我道歉,弥补名誉损害,因为你已经对我实施了一次违法行为。

没有一个人可以因为仅仅是怀疑而去搜别人的身。

小梅如果答应检查不到小帕服用兴奋剂要当众道歉,并且支付因为名誉损害而造成的精神损失费,那小帕或许也可以答应。当然了,也可以不答应。

如果有人在公交车上这样对我,那对不起,我不接受你的搜身,咱俩去趟公安局,交给执法机关处理,周围群众可以来作证。我将保留起诉你诽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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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1 15:4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小建


    一样嘛,如果小帕接受检验没有兴奋剂那小梅肯定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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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 17:4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梅这种做法,就是一种标准。

说是专门为小帕准备的标准也行,著名运动选手,在奥运规则下接受检查,跟违法搜身,能相提并论吗?

小帕的反击,大家看着不尴尬吗?

小帕提出不接受随即血检的条件是什么?

1,我晕血;
2,我有宗教信仰;
3,我接受24天前血检,不接受14天前血检等等

这些条件,是一个正常选手该说的话吗?

现在,我对小帕是深深的质疑!
前行的路上,不听犬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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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 19: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对兄弟对我的重视表示感谢,专门回应了我的帖子,我可不是说的反话啊!但是我不想陈述了,引用拳友“拳魂1996年”的帖子,“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我始终相信小帕的清白!!”我就此停止对此话题的讨论,因为我知道继续探讨下去的最终结果是什么!让时间证明一切吧!!!再次感谢各位拳友的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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