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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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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公元前605年
地点:郑国
人物:郑灵公、子家、子公
事件:郑灵公被暗杀
郑灵公灵机一动决定开一个玩笑的时候,心情是非常愉悦的。
那时候他正准备品尝老鳖汤。
这只老鳖算是进口的,是楚国特意送给郑灵公的。既然是礼物,尤其是国与国之间的礼物,当然是挑比较好的那种。这只老鳖显然又肥又大,在水产品并不丰富的郑国就更是很稀罕的东西了。
郑灵公正要品尝时,来了两个人。这两个人也不算外人,一个叫子公,一个叫子家,不仅是郑灵公的左臂右膀,还是宗亲,要是理起来基本是一伙的。
他们是来早朝的。路上的时候,子公的食指就忽然没来由的颤动起来,子公便对子家说:“我这食指一动,肯定有美味可吃了。很灵验的!”子家“呸”了一声,一副很不相信的样子。等见到郑灵公,看他正要喝老鳖汤,两人相视哈哈大笑。
郑灵公很是莫名其妙,一问,原来与子公的食指有关。于是,他便突然有了灵感,决定开个玩笑找找乐子。
朝会结束后,郑灵公说:“老鳖是水产中的精品,郑国很少见,这么珍贵的好东西朕哪舍得自己一个人独吞呢,所以特意将大家留下来,每人一份,都来尝尝。”
群情激动,谢恩不绝。
汤一碗一碗的端上来,端到最后一碗的时候,偏偏还剩下两个人,那便就是子公和子家。郑灵公笑着说:“这咋办呀,汤少人多了,俺看干脆给子家算了吧。”
一片喝汤声中,子公越来越尴尬。刚才还给子家吹大牛,说什么食指一动必定可以尝到美味佳肴的,结果所有的人都尝到了,就自己只有闻香的份!
郑灵公看着子公的难受样子,很是开心,说:“命该如此呀,不是说子公的那根食指很灵异么?看来并不怎么样嘛!有些事灵不灵验还是俺说了算的。”
子公当然知道是郑灵公特意如此安排的,但想想还是不服,管他三七二十一,跑到郑灵公面前,用手指伸到郑灵公碗里,蘸了一指,边品尝着边离开了现场。
对子公的“染指”行为,郑灵公很生气:玩笑不是这样开的吧,居然开到国君碗里来了,太不象话了,这不明显拿老子不起劲么?以下犯上,是可忍孰不可忍,一个字:杀!
子家们一看这玩笑已经不再是玩笑了,赶紧劝的劝、拉的拉,暂时将郑灵公的火气消了一消。
倒是子公的火气没有消。当子家回头劝他向郑灵公道歉时,子公已经开始生出了杀人的心思。
子公并没有对子家隐瞒自己的想法。子家一开始是不愿意参合的,但后来被子公连威胁带利诱便成了中立派,睁着眼睛装迷糊,随他去了。
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郑灵公秋斋宿外,次日,人们发现郑灵公被刺,已经魂归西天了。
公开发布的讣告是:暴病而亡。
这场血案有些不伦不类。完全可以说是一碗鳖汤引发的,或者可以说是一个玩笑演变的。
现在很提倡问责。那俺们开始问责。
——郑灵公。
看起来郑灵公没啥大错,他的本意并没啥恶意,开开玩笑而已。相对于更多的国君而言,老是带着刻板的面孔出现在大家面前,郑灵公显得更率真、可爱一些。脑子反应也算快,立即就抓住了幽默的机遇。他也很大方,有了好吃的也没躲在后宫闷吃。实事求是的说,他决定开这个玩笑的时候并没有故意针对子公,开子公的玩笑那是完全因了子公的那根灵异的食指。
但这个玩笑却偏偏还隐藏着其他的东西。首先,郑灵公即位时间并不长,一年还不到,还算处于一种磨合期。所谓磨合期当然包括与臣子们的磨合,对一个国君来说,这种磨合还应该是重中之重的。履位不久的郑灵公是否到了可以与臣下随便开玩笑的地步呢?从后来局势发展来看,答案是不。其二,君君臣臣,在当时是被积极推广并被社会各阶层差不多一致认同的道德理念。朝堂之上,万众瞩目,是很正规的地方,郑灵公什么地方不好找乐子,偏偏选错了开玩笑的地方,很不严肃。其三,子公是仅次于子家的重臣,位高权重。有官阶就有层次,当所有的低阶都有汤喝的时候,只有他干瞪眼,这会使子公很没面子。面子常常比命都重要,这不相当于要子公的命么?其四,完全不能排斥郑灵公借这个玩笑来彰显一把“想给你吃你才有的吃”的心理。而这种心理并不一定被大家都接受。其五,没有做好善后工作。既然发起这个玩笑,就要能消除这个玩笑的后遗症。如果郑灵公当时或事后将子公找来谈谈心,玩笑毕竟是玩笑的,只要子公不是非想要杀人不可,是不会到出命案的地步的。但从实际情况看,郑灵公倒真的准备杀子公了,只不过被子公抢先了一步。
所以,尽管郑灵公是最大的受害人,虽然俺不能说他是咎由自取,但责任还是很大的。他选择了一个错误的时间、一个错误的地点、一个错误的对象,开了一个无足轻重却拿生命来承受的玩笑。
——子公。
是命案的直接发起人,是主谋。
在这场玩笑里他是被奚落的主角,而且是当众被奚落。一个有身份的人在其他同样有身份的人面前,保持尊严是必须的。场合越公开,越显得很严肃。这个,看看所有的会场就知道了,如果谁被在大会上公开点名进行批评,谁心里还会乐滋滋的呢?何况对子公来说,明显的受了侮辱,比批评一次不知会难受多少倍。所以,子公看起来有无辜的一面。
但子公的问题在于把事情扩大化了。应该说,事情虽然来的突兀,可子公并不是不知道这是一场玩笑。既然是一场非典型恶意玩笑,何必那么较真呢?面子确实重要,但下台阶的机会和方法还是有很多的。说不定郑灵公玩笑完后还为他留着两碗或更多的汤呢。再说,气急之下,脸红脖子粗的以下犯上将手指伸到别人的碗里了,也算出了一大口闷气了,还真要把事情做到流血的地步不可么。如果事后按子家劝说的,去郑灵公那里做些检讨工作,郑灵公未必非要“欲杀子公”,事态基本是可以平息的。
如果说,子公以前与郑灵公有什么政治过节,或者说为了国家的整体利益,子公将国君杀了,即使那个时代不认可,会同样将杀君行为记上一个“弑”字,但后人毕竟还会容易理解一些。如果什么都不为,就为一碗老鳖汤而引起的一些面子问题便将事情推至极端,那只能说是人品问题了。
子公是在明知开玩笑的情况下硬是将事情做绝了,责任当然重大。
——子家。
子家看上去与事情瓜葛不大。该劝的都劝了,该说的也说了,该反对的似乎也反对了,给人的印象就是一个和事佬。
但《春秋》中却这样记载:“郑公子归生(子家名)弑其君夷(郑灵公名)。”孔子作《春秋》时,却将杀人的主要责任归于子家,对杀人者子公倒放了一马。
孔子的意思大概是说,与子公相比,子家的地位更高,责任也就更大,是“任重者,责亦重”。关键时刻,明知道矛盾激化了,只是两边劝劝就不了了之了,事情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尤其是在知道子公准备动手时,不仅没能予以制止,也没有及时告之国君,更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居然保持了沉默,这,不仅是合谋,子家简直就是主犯。
不能说孔子的观点是错误的。从现代法律角度看,子家当然也脱不了干系,但要是定罪,子家也最多是知情不报,犯了包庇罪而已。但对一生以树立社会道德规范为己任的孔子来说,子家就是他眼里的砂子,这样一个没有尽职尽责尽忠的人,比拿着刀子直接作案的人更可恶。
所以,《春秋》的矛头直指子家。从某种意义来说,这也算不得冤枉了他的。
当然,说到底这是一个真实的历史故事。
遗憾的是,我们的历史中就有太多如此类似的零和博弈。非原则性的大动干戈,你死我活,闹到不死不罢休,结果啥也没得到,谁也不是胜利者。
更遗憾的是,那些零和博弈的事,差不多一直没有停止过,也不会即将停止。我们的身边,那些看起来荒唐得不可思议的事发生的还少么?
作者-林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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