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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5 1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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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看不下去 于 2010-11-25 12:02 编辑
叱咤风云 发表于 2010-11-25 11:22 
回复 看不下去 的帖子
本来不想和你一般见识,连常识性问题都搞不懂,还有什么资格参与辨论。如果本人看的 ...
本来不想和你一般见识,连常识性问题都搞不懂,还有什么资格参与辨论。如果本人看的不错的话,东方刀大概已经教训了阁下,到目前还是屡教不改,你还是增加些个性和常识,不然,将成为众失之的。
------本来昨天就看911总版帖子后就不想玩了,但现在我倒想教训一下你这厮再走!
东方刀教训了我,然后你还在唧唧歪歪的替他喊冤?他教训了我的话你还唧唧歪歪充当他啦啦队成员干嘛?说实在的,就你这样的,多来几个我都不怕成为你们的“众失之的”!
如你有一点常识的话,也应该知道民事法律范畴的“自愿性”与规则的“强制性”之异同。
“一千万”之说属自愿性之列,别说“一千万”,即使是“三千万”,法律也是允许的。
职业拳击规则没有强制血检,小帕拒绝是合法的,小梅无权自己制定法律,强加于人。
难道上述基本论点你就不明白!
------我说“一千万”不允许,不合法了吗?我说“小帕拒绝”不合法了吗?小梅自己制定法律了吗?是强加吗?
“一千万”允许,合法啊,要不怎么被小梅接受了?
“小帕拒绝”合法啊,要不怎么到现在都没检?
小梅提了血检就是“自己制定法律”了?他能“强加于人”的话怎么会有“小帕拒绝”?
我在48楼针对的是你这句话“小梅要求什么血检,是一厢情愿,法律不容,拳迷不迷,拳击组织也不容。二者有本质区别。
”的回复,你这种货连这种基本的东西都搞不清楚,还有什么资格到这来辩论?还有什么资格唧唧歪歪说自己“客观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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