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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1 02: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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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刀 发表于 2012-3-10 19:28 
按推广人获得300万毛利的上线来看,140万PPV收入7830万美元,推广人获得3625.29万,支付莫斯 ...
按推广人获得300万毛利的上线来看,140万PPV收入7830万美元,推广人获得3625.29万,支付莫斯利670万,剩下2955.29万美元;门票收入1100万美元(暂时先全部归德拉霍亚),那么推广人的可支配金额是4055.29万美元。如果支付给梅威瑟4000万美元,他的最终毛利是55.29万美元。300万毛利已不存在。
再看门票收入,它是场馆的所得,尽管有博彩,场馆经营者不是傻子,作为商人不会对重大赛事毫无预见,不可能答应将门票收入1100万美元全部让掉,这不是个小数。如果藏书人有异议可以将霍亚和场馆经营者的合同拿出来,拿不出合同人们不会认可门票收入全部归德拉霍亚。
德拉霍亚倒贴了多少?这4000万,梅威瑟的嘴再大也吞不下去!
----------如果文刀网友认为梅莫之战140万户PPV、7830万美元的收入(以及现场收入等)不足以支撑梅莫两人约4700万的收入、需要霍亚的金童推广倒贴的话,那么咱先看看泰森的比赛,看看唐金推广的霍利对泰森之战。
1997年的霍泰二战PPV是199万户9982万美元,霍泰两人的收入有4000+3500万和3500万+3500万两种说法。梅莫PPV票房7830万相当于霍泰二战9982万的78%,如果其他条件都类似(现场门票或承办权以及广告、国外转播等都是等比例增加,金童推广和唐金推广一样的获利比例),梅莫两人总收入也相当于霍泰两人PPV总收入的78%,那么就应该是7500*78%=5850万,或7000*78%=5460万。换句话说,现在所谓梅莫之战两人总收入4700万实际上比霍泰之战占的总收入比例还低了,如果按霍泰的比例,梅威瑟和莫斯利还应获得更高收入。如果这梅莫4700万都是不合理的、都需要霍亚倒贴,那么泰森和霍利那7000万7500万岂不是更不合理?岂不是让唐金倒贴棺材本儿了?
而且,福布斯2010体育富豪榜上梅威瑟以6500万美元高居第二,而他在那段时间也就是对马奎兹、莫斯利两场比赛,如果梅马约2000万、梅莫约4000万是有问题的,那么梅威瑟是怎么凑足的那6500万?
还有,假如梅莫之战梅的2250万出场费、4000万总收入让金童推广赔的血本无归,那么金童推广为什么会在下一场梅奥之战中给梅威瑟开出2500万的更高出场费?
“至于梅-帕收入数据,那错的离谱,癖病太多,就毫无疑问了。梅威瑟的收入是约出场费的一倍,怕奎奥的是约出场费的四倍,推广人的经营规律,已被梅大嘴演绎的没边没谱,把世界上最规范的市场经济和经营模式糟蹋的一塌糊涂!”
----------呵呵,什么就“癖病太多,就毫无疑问了”?连阿鲁姆看到这份出场费单据时也不过辩解说这只是按NSAC规定在比赛当天给帕开的数字(其实就是出场费),不是帕的总收入(人家NSAC的单子没说是总收入啊)。他也没敢否认过这个“出场费”单子,甚至间接承认了有过这个数字,你凭什么就给“毫无疑问”了?
“梅威瑟的收入是约出场费的一倍,怕奎奥的是约出场费的四倍”,别自欺欺人了,帕莫之战后半年多都没敢正式公布PPV票房、之后的帕马三战还给帕开600万出场费完全是原地踏步,可见帕莫之战的所谓高票房是非常可疑的,所以哪里来的帕是约出场费的四倍啊。
另外,拳击承办市场是体育界最乱、最不规范的了,你就别痛心疾首地抱怨“(梅威瑟)把世界上最规范的市场经济和经营模式糟蹋的一塌糊涂!”了,真糟蹋这市场的是阿鲁姆/帕奎奥集团,连现场票房都敢造假(帕克之战)、连PPV票房都能半年不正式公布而是“持续增长”中,还说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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