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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9 16: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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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在老美公司工作,对老美还是有点感触,他们法制社会,无论出了啥事第一概念就是去改制度,而改制 ...
wangca 发表于 2010-3-19 16:01 
现周末就老美式法制再摆下, 上午美国总司一总监鸡鸡歪歪地与我一口气PK了十来封邮件,问我为啥要作一个产品修改,解释很久这家伙却越问越深,我干脆就解释说事先得到你部门人员同意了的再作的修改, 现在所有改动早已完成,修改后的产品也销售给客户有2个月了,仅仅是相干文件升级需要你审核下,别担心,库存老料已经作了报废,所有的风险都早已消除... 我是说你点下PASS就OK了.
一个邮件马上弹了出来,他说,Guy,有个问题这儿,我们怎么可以在相干修改的文件未释放生效前就作了产品修改呢? 一个口头上的批准怎么能生效呢? ....我知道错了,这是个意识冲突, 这么久了我才知道他们宁愿3个月不发货,那怕失去市场也要遵守文件更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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