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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看不下去

我现在就可以在与帕奎奥比赛的合同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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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01: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下去 发表于 2011-12-1 00:21
你又没看懂我的意思了吧?我也没有说你说我侮辱你,你说举例是侮辱你的智商,我再让你解释不就变成侮辱你 ...

本来我说了你别回复了,我也不回复了,但你还是回了,我就再回一帖。

你那意思怎么就那么难懂呢?
我说给你举例侮辱我智商,你回一句“我可不想侮辱你”,然后我说“没说你侮辱我”,这算没看懂你意思?
并且,你前面说的可是“你没法回答或不愿意回答,只能用个借口”。都认为我“没法回答”了,找“借口”了,还在这说“但我不能因此侮辱你,所以你不要求再举例了”,你不觉得有点虚吗?


看来你的理解能力确实有限,说得很清楚的话你硬是不懂。我虚什么,让你举个例子就是侮辱你智商,谁虚呀!

  说话友好点没问题,前提是你别老胡搅蛮缠,别老去用“借口”等词刺激我先。事实就是你先凭想象说我对常识举例“没法回答”,找“借口”回避。顺便问一下:你觉得叫人为常识性的东西举例很高明?

经管学院学习几个月,说明前面说的合同方面的东西我还学过,在那里学习根本不是值得炫耀的东西,这里大学生、研究生不会少,你反反复复挂嘴边想说明什么?
======
很简单:反复挂嘴边,是为应对你对一些常识性问题不懂,还为此纠缠不休。


能认为友好点没问题那应该那样做。另外说一句,我可不会胡搅蛮缠,如果你那样认为,我也可以认为你也是。你觉得是常识性的东西就更应该很容易举例,况且我还认为你连这常识性的东西也未必清楚。

如果你认争论中对方栽赃也挺有意思的,那只能说明你对什么是栽赃很无知。

请看清楚,我292楼说的是“纠缠于有歧义的说法而不是去理解拳迷的本意? ”。
第一,我没说你纠缠三峡本人,而是纠缠于他的有歧义的说法,并试图以此讽刺他。
第二,你看不懂三峡的本意?你认为他是在说梅迷/帕黑?

什么叫纠缠,还要我跟你解释一下吗?我只是发了一句话三个笑脸那就叫纠缠?他说错了,我笑话他的错了,仅一句话三个笑脸,就是这么回事,怎么就叫纠缠了?

所谓的“辩论大师奖”,就是扯淡扯久了得来的,我没当回事。
你所劝我的我接受。不过你既然拿“辩论大师奖”说事,我给你提几个建议呗 :
1)没经历过遇到重大合同时双方对甲方还是乙方的名称争论不休这样的事件的话,建议你多问问单位负责这块的同事,看看有些东西是否约定俗成,根本就不构成你辩论的论点。
2)辩论时不要光想着逞口舌之能,要根据事实说话,别臆想;而且,时刻得记住自己辩论到底要证明什么,也千万别自相矛盾。比如你一定要证明合同双方平等,至今都没说清楚平等后能证明啥。而且,你还自己承认帕哥面对库托和马托是强势方。
3)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懂的

走好  


  我劝你你能接受,那很不错,至少下次再看你和别人争论什么问题懂得尊重人了。
  重大合同多大算大?我确实还经历过,至于算不算重大那看怎么比较了。所以没必要问谁,多经历就明白了。
  你明白用事实说话,可是你就不想用事实说话,即使你用的所谓约定俗成也未必是事实,也许你经历过,但我也经历过。
  你也明白不要光想逞口舌之能,但你确也在逞口舌之能,总认为自己全部正确,没能理解别人的话就是别人没说明白。不想举例的问题就是别人提得问题愚蠢。你一定要证明甲方就是强势方,买方就是强势方是想证明什么?用一个错误的比方能证明什么呢?用一个不相关的不平等条约你要证明什么呢?
  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我又向你学习了,这话的确正确,找不到太合适的了。

请你也 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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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01: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下去 发表于 2011-12-1 00:56
最后还用个风马牛不相及的不平等条约打比方
======
还有这个,跟你说很多遍了,我提的“不平等条约”并 ...

在你说到“不平等条约”的时候,其实你是想表达“不平等的合同”在现实中很常见。但拳无定式不去结合现实情况去理解你的真正意思,而是抓住“条约”俩字,谈到武力方面去了。
这是很不好的习惯,为了争论而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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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01: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骑着蜗牛上高速 发表于 2011-12-1 00:37
看不下去拳迷朋友只是给你解释小梅话中“A-side”的意思,这本来是大家讨论小梅这句话的一个共同前 ...

本来在这里争论都是说些没什么太大意思的事,并不是我找着他不放一定要和他争论,我和别人闲聊时也说过,没事聊着玩寻寻乐,本来并不是个事。这也不是输钱,有时候争论就是逮个理来说事,混混时间。但是一聊下去,问题还就大了,很多事情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有不同观点和不同看法都正常,至于说别人愚蠢吗?至于用近视侮辱人的言语吗?
请你也不要再编故事了,你下一贴我也不回复了。不要说我没说过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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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01: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条约是什么意思,谁想懂也请百度一下,不懂就不要拿来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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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01: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复用错误的东西让别人去正确理解,有时是很难。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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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 01:3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看不下去 于 2011-12-1 01:40 编辑
拳无定式 发表于 2011-12-1 01:07
本来我说了你别回复了,我也不回复了,但你还是回了,我就再回一帖。

你那意思怎么就那么难懂呢?


本来我说了你别回复了,我也不回复了,但你还是回了,我就再回一帖。
======
我回不回复是基于我自己的心情和时间,不是你说我别回了我就一定不回了,明白?


你那意思怎么就那么难懂呢?
我说给你举例侮辱我智商,你回一句“我可不想侮辱你”,然后我说“没说你侮辱我”,这算没看懂你意思?
并且,你前面说的可是“你没法回答或不愿意回答,只能用个借口”。都认为我“没法回答”了,找“借口”了,还在这说“但我不能因此侮辱你,所以你不要求再举例了”,你不觉得有点虚吗?

看来你的理解能力确实有限,说得很清楚的话你硬是不懂。我虚什么,让你举个例子就是侮辱你智商,谁虚呀!
======
你能不能直接回我问题啊?又往远了扯?
我说给你举例侮辱我智商,你回一句“我可不想侮辱你”,然后我说“没说你侮辱我”,这算没看懂你意思?
你都认为我“没法回答”了,找“借口”了,还在这说“但我不能因此侮辱你,所以你不要求再举例了”,你不承认自己虚伪?


  说话友好点没问题,前提是你别老胡搅蛮缠,别老去用“借口”等词刺激我先。事实就是你先凭想象说我对常识举例“没法回答”,找“借口”回避。顺便问一下:你觉得叫人为常识性的东西举例很高明?

经管学院学习几个月,说明前面说的合同方面的东西我还学过,在那里学习根本不是值得炫耀的东西,这里大学生、研究生不会少,你反反复复挂嘴边想说明什么?
======
很简单:反复挂嘴边,是为应对你对一些常识性问题不懂,还为此纠缠不休。

能认为友好点没问题那应该那样做。另外说一句,我可不会胡搅蛮缠,如果你那样认为,我也可以认为你也是。你觉得是常识性的东西就更应该很容易举例,况且我还认为你连这常识性的东西也未必清楚。
======
不要给自己主观下定义。你是否胡搅蛮缠在本帖里体现得淋漓尽致。我,以及“骑着蜗牛上高速”刚才都跟你说的很明了了,为一点简单的东西你硬是扯不清楚,这不胡搅蛮缠是什么?
我对于“不平等条约在现实中时有发生”这个常识性东西非常清楚啊,原因就是这个是我提出来的啊!你咋就能这么牛的认为我对自己提出的论点未必清楚呢?


如果你认争论中对方栽赃也挺有意思的,那只能说明你对什么是栽赃很无知。
======
一点逻辑都没有的一句话!前后有什么必然关联么?
你承认不承认自己编话,并在此基础上给我安“逻辑混乱”的帽子?


请看清楚,我292楼说的是“纠缠于有歧义的说法而不是去理解拳迷的本意? ”。
第一,我没说你纠缠三峡本人,而是纠缠于他的有歧义的说法,并试图以此讽刺他。
第二,你看不懂三峡的本意?你认为他是在说梅迷/帕黑?
什么叫纠缠,还要我跟你解释一下吗?我只是发了一句话三个笑脸那就叫纠缠?他说错了,我笑话他的错了,仅一句话三个笑脸,就是这么回事,怎么就叫纠缠了?
======
你本知道他这话的意思,而去笑话三峡这句有歧义的话,我说你“纠缠于有歧义的说法而不是去理解拳迷的本意?”错了?你不说了那是我权利么?!


所谓的“辩论大师奖”,就是扯淡扯久了得来的,我没当回事。
你所劝我的我接受。不过你既然拿“辩论大师奖”说事,我给你提几个建议呗 :
1)没经历过遇到重大合同时双方对甲方还是乙方的名称争论不休这样的事件的话,建议你多问问单位负责这块的同事,看看有些东西是否约定俗成,根本就不构成你辩论的论点。
2)辩论时不要光想着逞口舌之能,要根据事实说话,别臆想;而且,时刻得记住自己辩论到底要证明什么,也千万别自相矛盾。比如你一定要证明合同双方平等,至今都没说清楚平等后能证明啥。而且,你还自己承认帕哥面对库托和马托是强势方。
3)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懂的

走好   

  我劝你你能接受,那很不错,至少下次再看你和别人争论什么问题懂得尊重人了。(我一直挺尊重的,不然混不到现在。不过前提是别遇上不值得我尊重的拳迷
   重大合同多大算大?我确实还经历过,至于算不算重大那看怎么比较了。所以没必要问谁,多经历就明白了。
(跟你说“重大合同”,时常会为甲方乙方名称争论不休,你还得问我金额多大? 梅帕亿元大战,多次报道有可能是拳击史上价值最大的大战,你说大不大?)
   你明白用事实说话,可是你就不想用事实说话,即使你用的所谓约定俗成也未必是事实,也许你经历过,但我也经历过。
挺简单:这方面,我经历过你没经历过的啊!你不确定是否是事实还反驳到现在而不是早点去问问么?)
   你也明白不要光想逞口舌之能,但你确也在逞口舌之能,总认为自己全部正确,没能理解别人的话就是别人没说明白(我说的是你表达得太“高深”了)。不想举例的问题就是别人提得问题愚蠢(不是不想,而是不屑为常识问题举例)。你一定要证明甲方就是强势方(约定俗成),(在充分竞争的市场前提下)买方就是强势方是想证明什么?(证明小梅说自己是A-side就是说自己现在是强势方,要在与可能进行的谈判中争取主动或更多利益)用一个错误的比方能证明什么呢?(你理解错了不代表例子错了)用一个不相关的不平等条约你要证明什么呢?(很相关,见399楼)
   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我又向你学习了,这话的确正确,找不到太合适的了。(希望你能领悟

请你也 走好!(我还没跟你说“拜拜”呢,而你早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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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 01: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骑着蜗牛上高速 发表于 2011-12-1 01:15
在你说到“不平等条约”的时候,其实你是想表达“不平等的合同”在现实中很常见。但拳无定式不去结合现实 ...

是啊,“条约”是笔误,但是意思我表达的很清楚了,告诉他在现实中发生的,是在没有武力和战争的情况下。
而拳无定式拳迷为还在为细枝末叶纠缠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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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 01: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拳无定式 发表于 2011-12-1 01:22
条约是什么意思,谁想懂也请百度一下,不懂就不要拿来说事。

百度了,“不平等条约”应该改为“不平等条款”或“不平等合同”。O了么?
你可以谈正事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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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 01: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拳无定式 发表于 2011-12-1 01:24
反复用错误的东西让别人去正确理解,有时是很难。睡觉!

跟自相矛盾并给别人编话扣帽子被指出来后还不承认错误的拳迷说事也很难!
跟刻意为细枝末叶纠缠不休却搞不清楚自己辩论主题的拳迷说事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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