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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看不下去

我现在就可以在与帕奎奥比赛的合同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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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0 23: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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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00: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骑着蜗牛上高速 于 2011-12-1 00:11 编辑

我不止一次说过你在讨论一个话题时,不愿去理解别人的真实意思,又不愿意(或者没能力)清晰表达自己的主旨。你的挑刺时常显得那么呆板机械,边角旮旯,有时候还特别没意义。

小梅想表达的就是叫板小帕出来谈判,并认为自己现在是谈判的优势一方。你这样去理解怎么就那么困难呢? 非要纠缠说没订合同哪有甲方乙方,这有什么意义啊? 假如谈判根本就没成,甲方乙方不都是扯淡吗。  

现在说的是谁是谈判优势方的问题,你却用什么合同中的“平等自愿”,混淆了这个问题。这就属于打岔。
至于将来如果真的签合同了,那一定会符合你说的双方平等自愿原则,是不是啊,现在操这个心干嘛?

你如果不同意小梅表达的意思,而认为“小梅在谈判中没有优势”。我认为这是个正经的观点。
你如果说小梅用A-side,在修辞上是不妥的。这也算一种明确的观点(尽管毫无意义)。
你如果说小梅用A-side,其实是别的某种意思。这是具有建设性的探讨。  

但是你的观点确实不明晰,或者特别没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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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00: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拳无定式 于 2011-12-1 00:23 编辑
骑着蜗牛上高速 发表于 2011-12-1 00:01
我不止一次说过你在讨论一个话题时,不愿去理解别人的真实意思,又不愿意(或者没能力)清晰表达自己的主旨 ...




嘿嘿,我没有能力去理解别人的意思?是别人没有能力理解我的意思,我第一帖只是调笑一下小梅,在没有谈判之前就把和帕的比赛日子订下来了,觉得他可笑,认为帕打马打得不好,梅胆子大了,就这个意思。根据这个别人回复后谈到甲方乙方,越说越远,谁不知道没谈判之前说甲方乙方是扯谈呢?但有人偏不这样认为,还一个劲的要证明甲方就是强势方,最后还用个风马牛不相及的不平等条约打比方,这越说越远,是我的原因?我开始并没有想确定什么观点,只是调笑一下小梅,大概触动了部分梅迷的神经了吧,话越说越多。看来想说小梅点事,嘿嘿,在这里真要小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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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 00: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拳无定式 发表于 2011-11-30 23:18
没说你侮辱我,看得懂我意思不?
我是说:如此常识性的东西(现实中常有不平等条约发生),如果我还按你 ...

你又没看懂我的意思了吧?我也没有说你说我侮辱你,你说举例是侮辱你的智商,我再让你解释不就变成侮辱你了吗?所以我不让你解释了,以免有侮辱之嫌。说你回避当然是我的看法,但我不能因此侮辱你,所以你不要求再举例了。
======
你那意思怎么就那么难懂呢?
我说给你举例侮辱我智商,你回一句“我可不想侮辱你”,然后我说“没说你侮辱我”,这算没看懂你意思?
并且,你前面说的可是“你没法回答或不愿意回答,只能用个借口”。都认为我“没法回答”了,找“借口”了,还在这说“但我不能因此侮辱你,所以你不要求再举例了”,你不觉得有点虚吗?


   话还叫刺激点?没指名道姓我根本不愿意回应,别把自己也变得那么没有素质。只是你说了“现在明白了”我才说“早就明白了”。你说没有侮辱我的意思,在和我争论中那样回应别人那句话还说没有?只不过我没有激烈回应,只是让你清楚,我看到你说的话了。放在别人身上可能早就骂起来了。再一个,请你说话友好点,别愚蠢不愚蠢的,争论谁对谁错,并不太重要,并不影响什么,说别人愚蠢是不友好的表现,也说明自己愚蠢。
======
说话友好点没问题,前提是你别老胡搅蛮缠,别老去用“借口”等词刺激我先。事实就是你先凭想象说我对常识举例“没法回答”,找“借口”回避。顺便问一下:你觉得叫人为常识性的东西举例很高明?


经管学院学习几个月,说明前面说的合同方面的东西我还学过,在那里学习根本不是值得炫耀的东西,这里大学生、研究生不会少,你反反复复挂嘴边想说明什么?
======
很简单:反复挂嘴边,是为应对你对一些常识性问题不懂,还为此纠缠不休。



呵呵,打官司?还栽赃?有那么严重吗?把一个争论说的好像进行犯罪活动,呵呵,有意思吗?
======
是挺没意思的!
不过你看我说“早看懂你意思了”之后再编一个我“早先看不明白你意思”,并以此来给我扣一“逻辑混乱”的帽子,完了以后还老不承认就更没意思了。


有观点就亮出来。你是既不亮明白自己观点,又老装高深说人不懂你意思,或者回复不对题。有意思吗?不是观点不愿意量出来,继续说,又要引出另一番争论,我前面说的很明白了。并且现在我不想再和你无休无止争论下去,永远没有一个结果。

你没攻击拳迷,当然可以认为没问题啊。不过我指出你纠缠于拳迷某些句子的歧义而不是去了解他的本意也没问题啊。我就是认为你不是善意的,而后你再来反问“算不算善意”是装!如你所说:我怎样认为都行,这是我的权利。更重要的是: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我应该没说错!
哈哈,我只说了一句话,发了三个笑脸就算纠缠人家?什么叫纠缠?这词还真有另外的解释?我看实际上还是你在纠缠。那个话题说来说去不还是你在纠缠着说,本来就是一句话和三个笑脸的问题,让你纠缠到现在。你说我不算善意,我提的问题你不解答就说我提的是愚蠢问题,别人说错的地方我发个笑脸都有问题?就因为他是梅迷?
======
请看清楚,我292楼说的是“纠缠于有歧义的说法而不是去理解拳迷的本意? ”。
第一,我没说你纠缠三峡本人,而是纠缠于他的有歧义的说法,并试图以此讽刺他。
第二,你看不懂三峡的本意?你认为他是在说梅迷/帕黑?


我进论坛时间不长,有好多东西还是不太懂,刚才才发现原来你获得过辩论大师奖,怪不得总是整个长篇大论出来,这争论对你来说很重要,嘿嘿,到此为止,不和你争了,有时间电脑上还有其他事做。辩论大师奖可不是白得来的.......。最好你也别回复了,我也不回复了,到些为止。
不过,最后我还是劝你一句,争论也应该友好点,双方不是敌人,栽赃那是犯罪,愚蠢这样的词最好别用,你认为我愚蠢,我认为你愚蠢那不就变成吵架了?也有辱你辩论大师的声誉。拜拜!
======
所谓的“辩论大师奖”,就是扯淡扯久了得来的,我没当回事。
你所劝我的我接受。不过你既然拿“辩论大师奖”说事,我给你提几个建议呗
1)没经历过遇到重大合同时双方对甲方还是乙方的名称争论不休这样的事件的话,建议你多问问单位负责这块的同事,看看有些东西是否约定俗成,根本就不构成你辩论的论点。
2)辩论时不要光想着逞口舌之能,要根据事实说话,别臆想;而且,时刻得记住自己辩论到底要证明什么,也千万别自相矛盾。比如你一定要证明合同双方平等,至今都没说清楚平等后能证明啥。而且,你还自己承认帕哥面对库托和马托是强势方。
3)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懂的

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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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 00: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骑着蜗牛上高速 发表于 2011-11-30 22:52
小梅说自己现在是甲方(意思是小梅催促小帕谈判,并认为自己在谈判中是有优势的一方,这只是他自己一方 ...

是比我的简练
其实很多东西我早提醒过他:比如纠缠于约定俗成的例外是舍本逐末,比如硬要字面理解合同双方平等却不能证明什么,还有就是他自相矛盾(比如一方面认为双方平等,另一方面认为实际中确有强势方)。
由于自己扯淡的时候还得干点事,没咋用心。加之面对的是个对实际并不了解却不愿学习还死要面子不肯认错的拳迷,所以就越扯越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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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 00:3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拳无定式 发表于 2011-12-1 00:20
嘿嘿,我没有能力去理解别人的意思?是别人没有能力理解我的意思,我第一帖只是调笑一下小梅,在没 ...

我真服了
小梅说自己A-side不是我编的对不对?意思就是自己现在是强势方,想要占据谈判主动对不对?
然后我说他是甲方,是因为约定俗成,如果你坚持要在谈判中做甲方,甲方就代表强势方,对不对?(不懂的话赶紧问去)
就这点事,你就是拼了命也没反驳得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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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00:3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拳无定式 发表于 2011-12-1 00:20
嘿嘿,我没有能力去理解别人的意思?是别人没有能力理解我的意思,我第一帖只是调笑一下小梅,在没有 ...

       看不下去拳迷朋友只是给你解释小梅话中“A-side”的意思,这本来是大家讨论小梅这句话的一个共同前提。你就这样理解不就完了吗?有什么好和别人争论的?你如果认为小梅是别的意思,你也说出来才好啊。 至于小梅用词恰当不恰当,毫无争论的必要。你不要把小梅当博士看待。你难道真的没法明白小梅想表达什么?
        
    在生活中,假如别人一句口误,你就一定按照口误的那样直接理解,而不能结合上下句看出那是口误?
    至于说什么没签合同就谈不上甲方乙方,这就属于抬杠,很没意思。你真的意识不到很没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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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00:5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某总经理说:“我是法人,我说了算,所以。。。”。
大家在讨论总经理说话中的。。。,结果拳无定式就无法明白总经理到底在说什么,因为拳无定式朋友百度了一下,说某总经理不可能是法人。结果讨论跑偏。
拳无定式没错,那不叫法人,应该叫法定代表人。但是这种跑偏很没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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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 00:5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拳无定式 发表于 2011-12-1 00:20
嘿嘿,我没有能力去理解别人的意思?是别人没有能力理解我的意思,我第一帖只是调笑一下小梅,在没 ...

最后还用个风马牛不相及的不平等条约打比方
======
还有这个,跟你说很多遍了,我提的“不平等条约”并不是你想当然的西方列强与清朝政府签订的那些不平等条约。
而是指现实中在没有武力和战争下常有发生的事情,跟所论的双方是否在真正平等上很相关,而不是“风马牛不相及”。
如果你还不明白,请百度一下“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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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 00:5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骑着蜗牛上高速 发表于 2011-12-1 00:52
某总经理说:“我是法人,我说了算,所以。。。”。
大家在讨论总经理说话中的。。。,结果拳无定式就无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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