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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23: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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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静水流深 于 2011-4-27 00:16 编辑
答:关于“肉”的问题,我记得已经回答过,现在重新简要说明:不超过规定或约定的体重上限是双方必须遵守的,一方违约向对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是一种对价即约违付出的代价。再说,只要不违约,违约条款是不生效的。
这与血检完全不同:血检无规则要求,且血检须以对方身体的付出为前提,是对别人身体的干预,是一种潜在的损害(尽管不致于要命)。这中哪个国家都不允许,除非自认。
1、你及帕迷们口口声声说“血检”超规了,其实这不跟“天价肉”一样吗,你知道拳击规则里关于超重的处罚条款吗,我以前只记得拳王赛如果卫冕拳王超重了会被取消拳王资格,比赛照常进行。如果是挑战者超重了将被取消挑战资格,比赛照常进行,本场拳王输赢不影响他的腰带(如有记错请顾问们指点)。也就是说超重问题在拳击规则里已有处罚标准,所谓的“超一磅罚1000万”在现行条款里影儿都没有,你帕帕提高处罚标准,就如同梅威瑟提高检测标准一样都超规了。。。其实我认为重大比赛特别是不带头衔的纯商业性比赛双方提些额外要求是可以的,不存在超不超规一说,关键的是看在重大比赛、重大利益面前,你提的要求合不合理或拒绝的理由充不充分,仅此而已。。。
2、“且血检须以对方身体的付出为前提”这话是我没看懂呢,还是楼主对小梅的“超规条款”解读不够???我只记得梅威瑟当时提出这个要求是针对当事人双方的。。。抽血血检即便对人体有损害也不会只对小帕一个人吧,你说呢。。。
关于“非标准”体重:双方协商认可且不违法,不存在对不与不对之说。别人赠你一个亿,你愿意要,这并不违法,也不存在公平问题。
关于对不不对:并不是多数人认为由对与不对的问题,帕的做法不违法且双方认可,别人没有理由或合法根据说“不对”。即帕的做法无可指责。
在非标体重下打表演赛只要双方认可确也无可厚非,但非要争个第七、第八的腰带未免牵强了。库托说过我这个腰带是在147磅夺得的,为什么要在145磅下给你。。。145磅的库托能代表147磅的库托吗?当然如果只是表演赛那是没说的,拳王赛中的胜者可是要代表这个级别的最高水准的,在非标体重下打拳王赛还要不要脸啊。。。史东鹏想挑战刘翔并要求刘跨10个栏他只跨九个栏,最后史赢了刘,你说是史厉害还是刘厉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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