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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8 20: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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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浪淘沙 发表于 2010-10-28 20:27 
小帕和小梅以前谈判的焦点是小帕坚持赛前30天血检,而小梅则坚持赛前14天血检,假设小帕服用兴奋剂,那他 ...
兄弟,首先我纠正一下,谈判破裂前,小帕是坚持24天不是30天。
你所说的我看得出来,有一个假设就是:如果药物要有效(拳手超常发挥),就一定要有残留在体内的药物,也就是说这个残留至少血检能检测出来。
我不是专业人士,所以我下面的一切都不是特别肯定,但是是有人和我说过的:
药物吃下去有可能很快就会消失的,根据不同的药物而有所不同,保证拳手超常发挥并不一定非得要有药物留在体内。
我们这样假设:一个经常锻炼的人正常的极限是举100公斤杠铃,那么在短时间内,无论他如何练,他的进展应该是非常慢的。这时候如果用药物,那么他短时间内就可能突破150公斤(数字纯属假设)。
超量恢复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这个时间至少是14天(比如说20天),如果有人在赛前第14天吃药(如果药物可以很快消除),那么他很难在比赛时达到超量恢复(表现为难以超常发挥);如果在赛前21天吃药,那么他就可以在比赛时达到超量恢复,表现超常。
不知这样说是否能表达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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