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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1-11-29 23: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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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看不下去 于 2011-11-29 23:43 编辑
拳无定式 发表于 2011-11-29 19:56 
哈,你这个比方当然不对了,即使在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下,买方不一定就是甲方,这点是肯定无疑的。你打的这 ...
怎么不对了?跟你说点事怎么这么费劲呢?
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下,买方就是强势方;而约定俗成的,如果你公司较真的话,强势方就是甲方,而不会去做乙方。
我打的比方当然能说明问题啊!说明小梅说的“A-side"是强势方/甲方,说明你的什么“要明白订立合同双方是平等的关系,不是哪一方强势”很幼稚。
而你的“据理力争”都争的啥呢?:
你争论我的“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买方肯定是甲方”这句话的严谨性。我想请问你一下:就算这话不严谨,你想说明什么啊?你想说明小梅说的"A-side"属于那个例外也即弱势方?
你搞个如果帕马三番战帕哥表现好,小梅就如何如何,又能说明啥呢?
另外提醒你一下:你举的房地产市场的例子根本就不是充分竞争的市场,别绕来绕去的把自己绕进去了。知道自己在论啥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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