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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0: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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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的骄傲 发表于 2011-9-4 16:58 
都是的,拳王刚获得金腰带的时候拳击组织容许拳击冠军在排名靠前的拳手中自己安排一场卫冕战,不要拳击组织 ...
不完全这样。
如果A拳手在争夺冠军前,冠军(B)有某些强制义务,则A经常要在战胜B夺冠后,继续履行这个义务,否则很可能被剥夺冠军称号。最常见的就是拳手争夺强制挑战权带来的强制比赛,或者头号挑战者被搁置过一段时间带来的强制挑战。
比如当年斯平克斯爆冷击败阿里夺得WBC/WBA双冠王后,阿里要求打二战,斯平克斯答应了。但WBC要求斯平克斯按约定打强制挑战者诺顿,斯平克斯最终决定放弃WBC头衔跟阿里打复赛(WBA头衔),那边WBC则把诺顿任命为空缺冠军。
比如,1992年为了争夺向三冠王霍利菲尔德挑战的权利,WBA安排里迪克.鲍跟科泽打挑战者决定赛,WBC安排刘易斯与拉多克打挑战者决定赛,胜者将先后获得挑战冠军的机会。但是当鲍掀翻霍利菲尔德后,以各种理由刁难刘易斯,想回避WBC强制挑战者刘易斯的挑战。最后刘易斯在经纪人马尔罗尼坚决反对的情况下,一口答应了鲍的苛刻条件,但鲍还是不想接受挑战,以“把金腰带扔进垃圾箱”的方式放弃了这个头衔。
1996年,类似的情况再度出现。泰森复出后连战连捷,当时WBC冠军正是当年他的手下败将布鲁诺,于是泰森准备向布鲁诺挑战。而刘易斯在1994.9爆冷败给麦考尔后很快就打赢了WBC挑战者决定赛(1995.5),已经具备WBC强制挑战权了,但麦考尔、布鲁诺在赢得冠军后都拒绝接受刘易斯的强制挑战,导致刘易斯长期被搁置。当泰森准备向布鲁诺挑战时,这又一次损害了刘易斯的利益,于是刘易斯不干了,协商结果是泰布之战可以进行,但胜者要接受刘易斯的挑战。当泰森3回合击倒布鲁诺再夺冠军后,却又想回避刘易斯,转而跟WBA冠军塞尔登比赛,刘易斯当然抓狂了,要求泰森必须接受自己挑战,并不惜诉诸法律。最终的结果是,泰森付出400万赔偿金,刘易斯再等一场,等泰森/塞尔登之战结束后挑战泰森;而且WBC确定泰森不能以WBC冠军身份与塞尔登比赛,也即泰塞之战只涉及WBA头衔而跟WBC无关。泰森1回合击倒塞尔登夺得WBA冠军后,却再度食言,直接放弃WBC头衔也不跟刘易斯较量。
最近的例子则是涉及WBC175冠军,霍普金斯在一战帕斯卡平局的情况下,希望打二战。而前冠军道森也有复赛理由(他和帕斯卡也有复赛协议,而且道森还是WBC1号挑战者),于是在霍帕二战前几方面就决定,胜者将接受道森的强制挑战。霍普金斯胜出后,很快就履行了这个约定,道森将在2011.10.15获得挑战机会。这场霍道之战,就属于事先约定、冠军无法自行选择的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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