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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叱咤风云

关于血检的贴子—答藏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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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19: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峡 发表于 2011-4-27 18:51
他自己已经张口结舌的答不出来了,只好大着胆子弄一篇别的帖子来,其目的是想转移大家的视线,然后开溜:l ...

呵呵,有的人就是这么有趣,自己耍点小伎俩还以为别人都看不出来:)

他想转移视线、转移话题?也得看其他人给不给他这个机会啊
拳台上比的不是水平高低,比的是玩体重,大的压、小的提,比的是体重要求有多厚颜。最绝的一招是:俺有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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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19: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藏书人 发表于 2011-4-27 19:16
呵呵,有的人就是这么有趣,自己耍点小伎俩还以为别人都看不出来:)

他想转移视线、转移话题?也得看 ...

这个。。。。。。已经是鼻青脸肿了,如果他不要大家去学习法律知识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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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20:3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藏书人 的帖子

你说帕方面对答应过的条款,“可随时拒绝,什么时间拒绝都是一种权利”,那么就请你叱咤风云网友为大家释疑,是只有帕奎奥具备这种“随时拒绝”的权利,还是梅威瑟、霍亚、库托、马加里托等拳手都具备这种“随时拒绝”自己此前应允条款的权利。

协商过程中当然可以拒绝。签字以前可以拒绝。跟你谈判都嫌累,不挣你的钱了,就是。梅帕不是法定的卫冕战,小帕没有打小梅的义务。小梅也没有打小帕的义务。
但是帕奎奥这小子没什么定力,本来是梅威瑟追小帕复出的(起码小梅的借口是找帕奎奥),却被他搞成了他追小梅,还高调答应血检,一开始就落下风了。落入小梅彀中。中途反悔,也付出了不负责任、失信于人的代价。但是在法定程序上是没有违法的。

梅威瑟躲避马加里托最明显了。梅迷心中永远的痛。梅迷只能发照片泄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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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20: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帕最大的失误就是一开始被小梅牵住了鼻子,要是和小克那样言辞拒绝,就不会像今天这般被动了。

梅的血检那招的确很阴毒,让小帕只能赢不能输,否则一世英名毁于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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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20:5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叱咤风云 发表于 2011-4-27 18:47
回复 拳拳帝国之心 的帖子

“人身不得作为合同的标的”。这还用说吗?难道有谁在卖.身?

朋友不要误解,此处的人身不能仅指身体的全部,在无法律明文规定的前提下,人身的任何部分如血液等都不能成为交易的标的。

本来我不想再回帖了,但看了你的解释,求知心切,就再学习一下“法律知识”。

梅帕两人,谁又拿了自己身体或其任何部分作为合同标的物?没有吧。你说“人身不得作为合同的标的”。岂不搞笑。

又查阅了一下此话原贴出处,结合起来看,你的意思应该是:小帕的“肉价”没有侵害小梅的身体,而小梅的“血检”侵害了小帕的身体。
我不多说,你自己评评这个说法具备多少“法律知识”。

我承认你比有的拳迷强,没有把“协议合约”与“组织规章”混为一谈。使得这个扯淡逐渐有了清晰的丝丝曙光。

好了,这个帖子恕不奉陪了,已经有人在批评我等搞“讽刺、围攻、吐酸水”。除非你指名道姓要求我补充“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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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22: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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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涵辰 发表于 2011-4-27 20:34
回复 藏书人 的帖子

你说帕方面对答应过的条款,“可随时拒绝,什么时间拒绝都是一种权利”,那么就请你叱 ...

“协商过程中当然可以拒绝。签字以前可以拒绝。”
----------抱歉,李涵辰/击倒孙小梅网友,“叱咤风云”的原话是“可随时拒绝,什么时间拒绝都是一种权利”,而你的观点是“协商过程中”、“签字以前”可以拒绝,这跟叱咤风云网友的说法明显不一致。按叱咤风云的原话,明显是指:即便协商结束、签字以后,帕奎奥也可以反悔、拒绝!啧啧,真给力!你想替他在这个观点上进行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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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8 00: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藏书人 发表于 2011-4-27 22:47
“协商过程中当然可以拒绝。签字以前可以拒绝。”
----------抱歉,李涵辰/击倒孙小梅网友,“叱咤风云” ...

随时拒绝必然是在订立合同前,订立合同后,双方受其约束,当然按合同约定。

象这样的常识不应该再有疑问。
坚持真理,决不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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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8 00: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藏书人 的帖子

你所有问题本人都已经答复得很明了,请认真阅读。
若论藏书,在下认可你,不过,论及辩论,在下实在不敢恭维。

开新贴是因为这样关于血检的问题已计论多次,不想再费口舌,再说,本人认为雷霆重拳朋友的贴子非常好,如你还有关于血检的问题,也可以继续发问。
坚持真理,决不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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