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看不下去 于 2020-2-7 23:30 编辑
关于USADA和NSAC之间的关系
你说------------梅帕于USADA的合同副本也只是送呈NSAC参考。这个我信。你认为,USADA的药检结论可以不必送呈NSAC,证据何在?请拿来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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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51楼,你的原话是:
梅威瑟勾结USADA,有个极大的方便,就是让NSAC的监管滞后了。然后利用NSAC对USADA和自己的管理滞后性做一些小动作。和莫斯利血检期间,每次血检2周后,才向NSAC提交汇报材料。到了和奥提兹血检期间,更加离谱,开打前数日, NSAC根本就没有收到过USADA的汇报材料。梅威瑟使用拖字诀,让NSAC的监管对自己放松。
是你在质疑,理论上你就应该拿出证据来,证明USADA有义务在某个时间段内把测试结果报告给NSAC.
鉴于我对你这方面的能力很清楚,就不强求了。而且我这里看到了这段话,就贴出来供你参考(P21),顺带把USADA到底有没有豁免权的问题也给你回了(P20).
P21的意思是:所有检测结果由实验室按样品号直接汇报给USADA和WADA(我觉得下一步你应该可以联想到小梅把WADA也收买了,按顺序,该轮到WADA出场了 ). 而且,USADA原则上不反对给州运动委员会提供检测结果,只要是在WADA ISPPI之下合理使用并且仅用于合法的反兴奋剂目的。
P20的意思是:因为IV不在NSAC的禁止范围,所以梅威瑟不必向他们申请TUE,梅威瑟注射IV需要申请TUE仅仅是因为他和帕奎奥以及USADA签订的检测协议中,检测程序应用WADA完整的禁止清单。 那份双方拳手都签署过的检测协议规定,USADA有权批准TUE. 这份协议副本在2015年4月6日送呈NSAC, 并且其被告知检测期内USADA将审理和批准梅帕申请的TUE. 当USADA对TUE批准之后也会通知NSAC.
人品我就不提了,我胆子再大也不会拿你不会英文忽悠你,你可以找懂英文的对照一下看我有没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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