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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今日还有人拿莫梅重赛协议说事我的确觉得有些不可思议,所以特发一主帖并试举实例说明。
关于梅莫重赛协议看来至今还有人不很清楚条款,所谓合同重赛协议只是強势方或卫冕拳王专利条款,详细解释为強势方或卫冕拳王万一输了有优先复赛的权利,而挑战方必须履行复赛的义务。強势方或卫冕者胜出,那么重赛协议对強势方或卫冕者没有任何约束力。
我试举2个例正反说明下,当年刘易斯与拉赫曼在南非比赛时签署重赛协议,结果卫冕者刘易斯输了,拉赫曼也磨蹭推搪复赛,结果老刘一纸诉讼,这不拉赫曼还得乖乖重赛。
同样,世界在等待的霍梅之战,強势方霍亚也签署复赛协议,结果霍亚输了却接受当时教练罗奇建议,搁置马上重赛,要求一场过赛调整,结果选择福布斯之后自动放弃重赛。
最后举个所谓提出重赛权利,比如:当时的维塔利享有WBC主席苏莱曼颁授荣誉拳王,也就是说,他何时复出都有挑战现任拳王条件,当时复出时洽谈时就提过复赛协议,被当时WBC拳王皮特一口拒绝。可见复赛权利绝对有阶级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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