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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5-3-3 23: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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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谁输谁赢大家看的很清楚了:)你“森之梦”因为以往跟我的积怨,这次不顾事实和常理给“钓魚也疯狂”的剽窃行为辩护,最终自己掉坑里了:)
尽管连航母站长都承认“钓魚”做的不对,但你“森之梦”为了说明“钓魚”不是剽窃,或者说,你为了跟我作对,非得拉出这样那样的借口,什么没出版啊、没有独创性啊、没有评判啊,来说明我的《拳击史上的今天》系列不是著作、所以“钓魚”不算剽窃。
你说没有出版,我说现在都是网络时代了不用以纸面出版来衡量;你说没有独创性,我给你举例某些内容都是我的个人看拳经历和生活经历(在写韩国拳王文胜基的内容时涉及到两年前2013年1月的北京大雪)。你找不到借口了就说我文章的评判方面不如二十四史......这话说的,现在活人中谁敢说自己的东西能跟二十四史比啊?
你森之梦的意思是只要你认定某文的评判性不如二十四史或更伟大的历史经典,就不算著作(你其实故意混淆了这个“著作”中“著”的概念)。那么既然不算“著”作,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本来这就是你森之梦的胡搅蛮缠,我知道我再举自己的文章做例子你也不会认可,仍会继续乱搅,于是我为了说明即便是没出版的网络文学也该受保护,就举了《明朝那些事儿》的例子,为了证明短文也有自己的独创性和评判性,也应该受保护,就举了一个简单的拳击翻译新闻的例子“莫拉莱斯/迪亚兹之战”。
结果,你对那个短新闻嗤之以鼻,多次贬低,你的意思就是:这种短译文不算著作,没有剽窃一说,如果有人转的话那原作者该沾沾自喜......很不幸,我引用的那段是航母站长刘维龙当年翻译的莫拉莱斯/迪亚兹之战的短新闻,你“森之梦”想对刘维龙说“剽窃你航母的新闻你该沾沾自喜”,你尽可以去说......不过,我印象中航母站长是非常厌恶那些剽窃者的。这点他跟我的看法一致,跟你“森之梦”大力支持剽窃者好像真不一样。
你这次的行为让我想起当年“蜗牛”在在线跟别人的论战,对方急了上粗口了,“蜗牛”在反驳的跟帖中用红字标出对方的话,你看见红字骂人话上来就指责“蜗牛”骂人,说这种骂脏话的人就该禁言,亏你还用红字标出......把蜗牛气的都笑了,你这是帮谁啊。等人家给你解释“红字是对方骂人的话”后,你“森之梦”变的倒也快,立刻说“是骂你啊,那该骂”,全然不提几分钟前刚恶狠狠的要求严惩骂人者。
一个旁观者说的话我记得大意是:森之梦气势汹汹上场,上来就给了自己哥们一个大嘴巴,然后在满场惊诧中灰溜溜下场。忘了是不是哈哈镜机说的了。
这次你“森之梦”好像又打错了,本来航母站长刘维龙为这事就在替“钓魚”扛着,但你“森之梦”上场之初明着是帮着“钓魚”,最后给航母站长刘维龙来了这么一下,你真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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