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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藏书人

关于“钓魚也疯狂”剽窃我《拳击史上的今天》一文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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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 14: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东西虽然不是原创可是也够辛苦的。
“今天”这样的栏目要一条条梳理。很不容易。挺藏书人筚路蓝缕的弄这些东西。
不过,话说回来。“今天”这样的东西是没人能够剽窃的,前提就是著作权别人拿不走。整个拳击文章圈才多大,谁的成果就是谁的。钓鱼所做的,就是隐匿藏书人的名字,他也没有声称“今天”就是他写的。
这是一种什么行为?这是一种挑衅行为。钓鱼从头到尾都是在挑衅藏书人,而不构成剽窃。
“挑衅”和“剽窃”哪一个更能矮化钓鱼?当然是“剽窃”能够矮化钓鱼。藏书人用“剽窃”来打击钓鱼,钓鱼自然不服。

点评

钓鱼有默认嫌疑,或者说不好意思提是老藏的,因为他骂了老藏好几年。也因此老藏不希望他转,人之常情。 不过,钓鱼还是很能干活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3-2 23:54
梅威瑟躲避马加里托最明显了。梅迷心中永远的痛。梅迷只能发照片泄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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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 23: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涵辰 发表于 2015-3-2 14:01
有些东西虽然不是原创可是也够辛苦的。
“今天”这样的栏目要一条条梳理。很不容易。挺藏书人筚路蓝缕的弄 ...

钓鱼有默认嫌疑,或者说不好意思提是老藏的,因为他骂了老藏好几年。也因此老藏不希望他转,人之常情。

不过,钓鱼还是很能干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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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 06: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藏书人 发表于 2015-3-2 10:48
“森之梦”请直接回答,上面列出的“莫拉莱斯/迪亚兹”一文有没有点评?有没有描述?有没有独创性?算不 ...

你婆婆妈妈的墨迹啥啊,早就回答你了看前面166楼,还用我再复制一遍吗?

1.就“独”而言,要求作品完全是由作者独自完成的。这种作品是作者在没有借鉴或没有使用别人作品的基础上自己独自完成的。即使该作品与他人的作品完全一致,只要是独立完成的,就符合独创性中“独”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对于在他人已有作品基础上创作的作品只要与原作品之间存在着可以被客观识别的、并非过于细致的差异,该差异部分仍符合独创性中“独”的要求。
  2.没有留下智力创造空间的活动不符合“创”的要求。如果仅仅是按照事先既定的规则机械的完成一种工作,即使劳动者必须具备某种知识、技能,这种劳动过程也会由于没有给劳动者留下智力创造空间和个性发挥余地而不能称之为“创”,其成果也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此外,独创性中的“创”不同于专利法中的创造性。《专利法》的创造性强调的是该发明和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其保护的是属于思想的范畴具有先进性的技术方案;而《著作权法》中“创”强调作品的创作要有一定的智力投入,其保护思想的表达而非思想的内容。
  3.唯一表达不具有独创性。唯一表达指某种思想仅有有限的几种表达方式。此时,作者的思想创作空间是有限的,如果对此加以著作权保护,将会给其他创作者增加困难。我国《著作权法》的宗旨是鼓励作品的多样性,在保护作者的著作权时也要注重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在思想与表达密不可分的情形下,著作权保护了思想的表达,实质上也就保护了思想本身。这就不仅使著作权与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的立法原则相悖,而且也侵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


点评

那就是说你“森之梦”认为上面提及的“莫拉莱斯/迪亚兹”短文不具备独创性,因此可以随便剽窃呗,是不是这个意思?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3-3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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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 06: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森之梦 于 2015-3-3 06:58 编辑
藏书人 发表于 2015-3-2 11:03
森之梦,请不要偷换概念。我177L跟帖说的不是我的《拳击史上的今天》系列跟“二十四史或更伟大的历史经典 ...

笑话,你让我把你作品跟谁比较就比较啊,你代表全体拳迷啊,就是比较,你看看你的就能跟那几部比吗?如果能比,看看那部电视剧能用你的名著作改编。

点评

森之梦,搞笑的是你吧? 前面是你“森之梦”为了替“钓魚”剽窃做辩解而提出“著作”“作品”的衡量标准,什么出版不出版、独创性、评判等。我举例说明我的《拳击史上的今天》系列也有独创性、评判等,你又提出新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3-3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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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3 08: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森之梦 发表于 2015-3-3 06:55
你婆婆妈妈的墨迹啥啊,早就回答你了看前面166楼,还用我再复制一遍吗?

1.就“独”而言,要求作品完 ...

那就是说你“森之梦”认为上面提及的“莫拉莱斯/迪亚兹”短文不具备独创性,因此可以随便剽窃呗,是不是这个意思?
拳台上比的不是水平高低,比的是玩体重,大的压、小的提,比的是体重要求有多厚颜。最绝的一招是:俺有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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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h2011 发表于 2015-3-3 08:19
把老梅应战来踢馆的视频给个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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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3 08: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森之梦 发表于 2015-3-3 06:57
笑话,你让我把你作品跟谁比较就比较啊,你代表全体拳迷啊,就是比较,你看看你的就能跟那几部比吗?如果 ...

森之梦,搞笑的是你吧?

前面是你“森之梦”为了替“钓魚”剽窃做辩解而提出“著作”“作品”的衡量标准,什么出版不出版、独创性、评判等。我举例说明我的《拳击史上的今天》系列也有独创性、评判等,你又提出新要求,要这些点评达到“二十四史或更伟大的历史经典”的水平,因此我才问你《青铜》《明朝》《甄嬛传》这些网络作品达到没达到你所谓“二十四史或更伟大的历史经典”的水平,如果没达到这个标准的是不是都能被随便剽窃。

请注意,我是问你《青铜》《明朝》等网络作品跟“二十四史或更伟大的历史经典”的对比,你回答的却是“我没有时间把你的伟大著作跟这些网络名品相比较...”,我再次提醒你“不是我的《拳击史上的今天》系列跟“二十四史或更伟大的历史经典”做对比。而是《青铜...、》《明朝...》《甄嬛传》等网络文学作品在跟“二十四史或更伟大的历史经典”做对比”,而你回答的是“笑话,你让我把你作品跟谁比较就比较啊”。

森之梦,你发帖时能不能有点基本的条理和逻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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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搅蛮缠,这种人就不能理他,如果有个贼把你家偷了,森之梦也会长篇大论的来美化贼,说他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3-3 10:00
拳台上比的不是水平高低,比的是玩体重,大的压、小的提,比的是体重要求有多厚颜。最绝的一招是:俺有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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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 10: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藏书人 发表于 2015-3-3 08:44
森之梦,搞笑的是你吧?

前面是你“森之梦”为了替“钓魚”剽窃做辩解而提出“著作”“作品”的衡量标 ...

胡搅蛮缠,这种人就不能理他,如果有个贼把你家偷了,森之梦也会长篇大论的来美化贼,说他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

点评

是啊,森之梦还就是这种人。打个比方,明明大家都知道某件事件是起入室盗窃,但某人因为跟失主有旧仇,就非得替贼辩解,非得说失主不算被盗。 什么你家里没人,人家进来时不知道东西是你的,所以不算入室盗窃。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3-3 18:22
以前看泰森,看刘易斯,看霍亚,看琼斯。现在只看梅威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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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 11: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在那儿明摆着,解释再多也掩盖不了抄人家作品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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