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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运动员的义务与参赛的目的,个人以为,最根本的就是尽自己所能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赢得比赛。
体育竞技比赛的核心精神也就是这个所谓的求胜精神。
以此为基础,方才导致了体育比赛的精彩激烈,致使有观众愿意花钱来观看。于是才衍生出了职业竞技比赛的商业属性。其他的所谓各种体育精神也都只是由此演化而来,当然还有与文化相关的各个层面。
然而任何一个体育项目,如果任其自由发展,随着对这项运动本身及其规则进行系统化、理论化研究的人越来越多,往往都会变得越来越没有观赏性,具体来说就是各种防守型打法、巧妙利用规则的行为都会不断出现,最终导致这项运动的商业性逐渐减弱。
这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这项运动的相关组织出面,进行规则的修改,使之向更符合观众观赏需求的方向发展。如果在这个环节出了问题,那唯一要承担责任的就是规则制定者。如果规则制定者无法完成这个任务,那么还有商业价值规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但前者往往是最主导的因素。
而如果要让运动员本人去承担这种责任,让运动员自觉地在比赛中去取悦观众,或者让裁判有权利临场决定超出规则的倾向于比赛进度中受到观众欢迎的拳手,个人以为这是明显的本末倒置。最终必将导致这项竞技运动变为一定意义上的表演活动,因为这动摇了体育竞技的根本意义所在。
这就像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可能直接禁止从业人员尽可能的去获取利润,或者要求他们自发的去考虑某种整体长远利益,而只能在政策上通过调控以保证市场长期健康运行的道理一样。
以上,不仅是针对小梅,还有前几周的马里纳吉。后者便是职业拳击运动无法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个可怜的牺牲品。
关于观赏性,这本身就是一个主观的问题,也就是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没有谁对谁错之分。观众看比赛所追求的东西都可以包含在这个所谓观赏性里面。于是这就出现了不同思考方式的人对这个词的不同解释。
最基本的理解,就是所谓比赛表面上的激烈程度,对观者的感官上直接的刺激,包括双方动作的大小、频度、力度,双方的直接对抗,以及比赛胜负局面的戏剧性变化和运动员的求胜欲望等。这种追求是绝大多数体育比赛观众所追求的。在拳击界典型的例子就是泰森的比赛,以及像加蒂、沃德的三番大战。
但不能否认的是还有少数的另一种观众,他们追求的是来自于体育比赛最本质属性所带来的乐趣,即上面所说的取胜之道。这种观众见到参赛者为了赢得比赛胜利在多种方面所做出的努力,然后加以理性思考,推断出其做法内在的巧妙之处及其所蕴含的思想,如同研究兵法一般,然后由此获得快感。同时也自然能够忽略掉比赛中上述第一类观赏性的缺失。典型的例子就是升级后的小梅、霍普金斯的比赛。
这两类观众之间存在着矛盾。第一类观众所喜欢的比赛,只要不是太过粗糙,第二类观众往往也会喜欢,因为喜欢理性思考的人往往也不会拒绝感官刺激。而第二类观众所喜欢的拳手,往往正是导致比赛不能像第一类观众所预期的那样精彩的罪魁祸首,也往往是将第一类观众所喜欢的拳手击败之人,所以喜欢对其进行诋毁与污蔑,其理论依据通常是经不起推敲的狭隘的英雄观以及某些传统文化思想,更有甚者将源于抽象于现实的艺术形象加之于现实。另外也有很多对拳手的正常技术动作与风格加以丑化,并对其实力进行有失偏颇的质疑。
但是即便如此,正如前面所言,两种观众是没有孰高孰低、孰对孰错之分的。因为体育比赛不是思想知识界,将理性思考过度的用于这个方面未必便是正确的,也未必是有什么益处的。人类也自古便有对抛弃理性的快感的追求,这甚至也和体育比赛的起源有着一定关系。
这两者的辩论往往是不会有什么好结果的。首先是因为个人主观感情喜好往往有极大冲突。而更根本的问题在于思考方式、价值观、对体育比赛的认识的不同,而不仅仅是对一场比赛、一个拳手看法不同的问题,所以双方用以说服对方的论据在对方看来却是无意义的存在。而论坛这种地方,为了避免冲突加剧,像帝国,一大原则便是对事不对人,这也直接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问题更加难以解决——因为根本的问题就是在人不在事,不解决人则无从解决事。但是想要解决人的问题又谈何容易,引发冲突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牵扯太多。
最好的一种可能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转化,辩论双方互相妥协,彼此接受对方部分思想(这也是马克思的观点)。但前提是,双方彼此尊重对方感受,不发表某些过激言论,更不能对某些拳手进行污蔑。如果不能做到这些,那发表言论又有何意义?因为这是势必会引发另一方的反感与回击,这与直接攻击或是挑衅无异,正确方向上的讨论也就根本无从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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