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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
狗检起字[2010]34号
被告人:知风云,男,拳击帝国人,住拳击帝国茶馆。
被告人知风云于2010年12月21日因涉嫌故意杀狗罪被拘留,同年12月23日经狗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在押拳击帝国茶馆。
辩护人:藏獒大律师。
被告人知风云涉嫌故意杀狗一案,经狗检察院审查终结,于2010年12月26日依法报送本院审查起诉。现查明:
被告人知风云因大公狗抢吃他馒头恼羞成怒,遂产生杀大公狗之念。上世纪80年代末的一天,被告人把绳子的一头固定在了一张笨重的大铁床上,绳子垂到地上后中间做了一个套,然后用食物把狗引到了屋里来,连屋门也关好后,又把食物放到了那个套子里,自己则快速把绳子的一头牵到了了手里,在狗张嘴咬住食物的刹那间,迅速的手腕一抖,把绳子提了起来,同时往后勒尽了绳子,狗瞪圆了一双愤怒的眼睛,拼尽了全身之力,企图挣脱,被告人一个箭步跳过去,双手抓紧、按住了狗的后脖子,骑在了狗的身上,一眼看到了地上散放着几个啤酒瓶子,毫不犹豫,努力抓起来拼尽全力砸向狗头,酒瓶子立时就变成了一地碎片,几个瓶子砸完了,狗依然扭动,被告人又用一把铁锤子,照着那狗头连连击打,狗终于慢慢的停止了嘶叫,停止了扭动,嘴角的鲜血流了一地...........
本院认为:被告人知风云为区区一个馒头,对大公狗使用暴力将其活活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狗罪,而且手段残忍,情节恶劣。
综上所述,被告人知风云的行为触犯了《狗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故意杀狗罪; 为严肃狗法,保护狗身权利不受侵犯,根据《狗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狗法院
狗检察员:京叭
200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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