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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哄抢 该咋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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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7 10:5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tood123 于 2014-1-7 11:05 编辑

兰州高速橘子遭哄抢 民 警 持枪维持秩序


666.png

链接http://news.ifeng.com/photo/hdsociety/detail_2014_01/07/32787121_0.shtml#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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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7 10:56:12 | 显示全部楼层
聚众哄抢,也该判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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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7 11: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ood123 于 2014-1-7 11:05 编辑

立案标准1、必须达到数额较大;
2、必须有情节严重的行为;
3、必须是哄抢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人。
根据高级法院的有关规定:
聚众哄抢数额在4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这一车橘子也有4000块钱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聚众哄抢数额在4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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