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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敬一言

关于帕奎奥和梅威瑟之争的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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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2 00: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拿钱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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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也不说了,缘分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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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2 00: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拿人走钱,嗬嗬嗬嗬
拳台下嘴比谁都大,拳台上比谁胆都小,专挑老的打,小的骑,遇到强的玩躲避,最后一招“我要度假打老婆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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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2 07:4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飞检只是奥运会的规定,但拳击界还是第一次有人提出,所以,小帕可检可不检,这不是小帕的错,不一定要依小 ...
师傅 发表于 2010-6-21 21:48



    赞同!大牌超级明星不可能无故轻易地同意对手提出的任何非必然条件,职业拳击有它自己的兴奋剂检测程序,作为帕奎奥来说,对方开出的条件都轻易同意的话,双方的经纪人就用不着谈判了,而帕奎奥一方的出场费也会大大减少。为了保持主动权,拒绝对方的要求也属正常。当然最后还时应该让事实来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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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2 08:37: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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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2 08: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一句‘能承受而不敢承受,就是心里有鬼。’支持楼主,支持血检!
当初小帕提出超一磅1000万,小梅同意, ...
开奔驰,挖鼻屎 发表于 2010-6-21 21:21



    哈哈,小帕有啊鲁姆和罗琦做后盾,在谈判上是有些欺负人,比如库托、哈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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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2 11: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很经典,文章本身很精彩。

但用于帕梅谈判,不具有逻辑的条件平行对接,逻辑规则不支持这种类比。
两者之间有很大差异,如孩子、药检规定,均没有相互平行对接条件。即便是血检帕也没有拒绝过,只是拒绝了梅检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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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2 12: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帕可是同意检三次呢,包括赛后的立即血检。什么叫能承受而不承受啊?想比比谁承受的次数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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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2 13: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在知音上看过一篇文章,大意说一个女主持人和一个有老婆孩子的亿万富翁好上了,当上了小三,不过主持人 ...
敬一言 发表于 2010-6-21 20:57


用直白的通俗的话说,能承受而不敢承受,就是心里有鬼。。。。。。。。。。。

楼主我给你上一堂法理课,只需要几句话,你会受益一生。
法律上讲,一个人必须要做一件事,那他一定有法律上的义务。这是其一。
有法律上的义务也未必一定要履行:这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能够履行。这是其二。
“ 。。。。。。用直白的通俗的话说,能承受而不敢承受,就是心里有鬼    ”
既无逻辑又违法理。能承受,还必须加上一条“应该承受”,才可有下面的结论。

楼主所言,不仅违法理,且连逻辑都不通。
坚持真理,决不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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