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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0-5-4 20: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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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明白,帕奎奥凭什么有权提出1000万甚至更高的违约金?这是不是规则外条款?难道WBO规则里有这个1000万(甚至以上)条款吗?
藏书人 发表于 2010-5-4 16:46 
如真如你所说,你对规则是一点都不懂,本人这样讲,很可能令你不能接受,但你必须补上一课:规则通常是必须遵守的,而规则外的条款纯属“私法”,是任意性的,是非强制性的合同行为。
WBO无权制定具体数额的违约金,这个1000万,或者2000万,或者是更多,或者更少,这是“私法自治”,无须规则限制。
对于违约金的规定,中国的合同法很明确的:即只要不过高,法律都是支持的。多少违约金算过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通常不超过标的额(或收益)的30%,就不算高,帕梅比赛的收入或收益很明显是不止4000万,如果是这个数字,违约金达1200万是没有问题的,这还是按中国的法律,美国的法律对违约金的限额更高。因此,帕梅约定的违约金1000万根本就不高。
再说,这个约定是小梅必须或者说有义务遵守的,因为他有违约的先例(与大马奎兹比赛),如果他不违约,则梅无任何损失,不需支付任何违约金,否则,他必须对自己的行为付为代价。
血检是梅提出,小帕避什么战?梅提出无理要求,帕不接受就是避战,是什么逻辑?还需要解释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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