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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4 00: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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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要拿看似进步的 “梅式药检”,当圣旨。偏离 “梅式药检” 一分一毫,人家就十恶不赦了?
要知道,人家随时有权答应,随时有权拒绝。而且不需要给出理由,也可以随便给个理由,更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
就说信仰不抽血,又怎么啦?指控帕嗑药,那法庭见,请支付7位数的名誉损失费。梅威瑟后来还敢说帕奎奥嗑药吗 ?
如果是一场很平常的比赛,甚至一方根本就不想比赛,我觉得“人家随时有权答应,随时有权拒绝。”没毛病,而像梅帕这样的比赛,你觉得可以随时答应,随时拒绝吗,可以不需要给出理由,或随便给个理由吗。
至于7位数的名誉损失费问题,不是说梅愿意赔了,同意和解了就说明帕没嫌疑磕药了吧。
我们的生活中,也有遇到过这样的场景:A丢了东西,就对外说可能是B偷的,B听到后质问A,要求A拿出证据,否则要求A当众向B赔礼道谦,此时A在没有明确证据的情况下,只有向B赔礼道谦,但这并不防碍A继续怀疑B吧,只是不能在公开场合讲而已,这种并不复杂的逻辑,怎么就成了帕没有磕药的证据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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