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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1 20: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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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评论,只是更正一点提供2点。
关于梅莫重赛协议看来楼主不是很清楚条款,所谓合同重赛协议只是強势方或卫冕拳王专利条款,详细解释为強势方或卫冕拳王万一输了有优先复赛的权利,而挑战方必须履行复赛的义务。強势方或卫冕者胜出,那么重赛协议对強势方或卫冕者没有任何约束力。
我试举2个例正反说明下,当年刘易斯与拉赫曼在南非比赛时签署重赛协议,结果卫冕者刘易斯输了,拉赫曼也磨蹭推搪复赛,结果老刘一纸诉讼,这不拉赫曼还得乖乖重赛。
同样,世界在等待的霍梅之战,強势方霍亚也签署复赛协议,结果霍亚输了却接受当时教练罗奇建议,搁置马上重赛,要求一场过赛调整,结果选择福布斯之后自动放弃重赛。
再说赞助商,耐克当时与帕奎奥广告赞助是与NBA球星科比打包签署,好象就一年75万,各得多少我没留音,反正2人合共75万。
梅威瑟可不一样,喜力啤酒、美国电讯AT&T以及场地Metro-Goldwyn-Mayer都签署长约,这些都非帕奎奥有可比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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