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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藏书人

关于“钓魚也疯狂”剽窃我《拳击史上的今天》一文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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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 14:59:10 | 显示全部楼层
藏书人 发表于 2015-3-2 11:03
森之梦,请不要偷换概念。我177L跟帖说的不是我的《拳击史上的今天》系列跟“二十四史或更伟大的历史经典 ...

藏老弟,你是不是糊涂了,这里主要探讨的是你的帖子问题,你却能转移到二十四史跟明朝那些事等文章的比较,你的移形大法可真厉害。你真的不怕别人笑话你吗?你一会拿自己的作品跟明朝那些事等作品比较一会又让我拿二十四史和明朝那些事等作品比较,呵呵,你的面子可真大。

点评

因为你“森之梦”提出了一些明显不合理的评判标准为“钓魚”的剽窃行为开脱,比如,是不是正式印刷的出版物、有没有独创性、有没有评判......等我举例说我的作品也有独创性、也有相关评判时,你又提出能否跟“二十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3-3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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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3 15: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森之梦 发表于 2015-3-3 14:59
藏老弟,你是不是糊涂了,这里主要探讨的是你的帖子问题,你却能转移到二十四史跟明朝那些事等文章的比较 ...

因为你“森之梦”提出了一些明显不合理的评判标准为“钓魚”的剽窃行为开脱,比如,是不是正式印刷的出版物、有没有独创性、有没有评判......等我举例说我的作品也有独创性、也有相关评判时,你又提出能否跟“二十四史...更伟大的历史经典”比这个标准。

我就问你,你的意思是不是只要评判方面不如“二十四史”和“更伟大的历史经典”,是不是就不算作品,就可以任人剽窃?上面提到的“莫拉莱斯/迪亚兹”短文,是不是不如“二十四史...更伟大的历史经典”?按你的意思就不算作品了?就可以随便剽窃了?

点评

说实在话老藏,你的作品的确不错,不过和森之梦你讲不清道理,他是属于为达目的的诡辩派,不是讲道理,而是搅混水,而且搅的道理是一车一车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3-3 17:05
拳台上比的不是水平高低,比的是玩体重,大的压、小的提,比的是体重要求有多厚颜。最绝的一招是:俺有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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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 16:37: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恶人和恶势力就是要一棍子打死,绝不姑息!支持老藏将维权进行到底!

点评

其实,现在不是我想不想一棍子打死“钓魚也疯狂”,而是到现在为止还有“钓魚”的支持者拒绝承认剽窃。前面,“森之梦”为了给“钓魚”辩解,拒绝承认我那个《拳击史上的今天》算我的作品,还提出什么没有出版、没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3-3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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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 17: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藏书人 发表于 2015-3-3 15:34
因为你“森之梦”提出了一些明显不合理的评判标准为“钓魚”的剽窃行为开脱,比如,是不是正式印刷的出版 ...

说实在话老藏,你的作品的确不错,不过和森之梦你讲不清道理,他是属于为达目的的诡辩派,不是讲道理,而是搅混水,而且搅的道理是一车一车的。

点评

谢谢支持。其实我对森之梦也早有了解,对他那种诡辩已有见识,他愿意展示自己那我就给他机会呗。 当年他那个翻页门就是在我这里载的跟头,所以多年来一直对我怀恨在心。他是属于那种只要是他的敌人,你再对的事儿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3-3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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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3 17: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拳神龙载天 发表于 2015-3-3 16:37
对于恶人和恶势力就是要一棍子打死,绝不姑息!支持老藏将维权进行到底!

其实,现在不是我想不想一棍子打死“钓魚也疯狂”,而是到现在为止还有“钓魚”的支持者拒绝承认剽窃。前面,“森之梦”为了给“钓魚”辩解,拒绝承认我那个《拳击史上的今天》算我的作品,还提出什么没有出版、没有评判、没有独创性等借口。

看他“森之梦”闭门造车时连《拳击史上的今天》的原文都没看过,我只好给他解释,我那篇《拳击史上的今天》有独创性(涉及到我个人的看拳经历,在某细节上还提到过当年的北京大雪),也有相关评判,而且现在是网络时代了,不能以“出版不出版”当“作品”的衡量标准了。结果,“森之梦”不敢提“出版”“独创性”了,鸡蛋里挑骨头提出“二十四史”当标准,按他的意思,要是评判等方面不如“二十四史”的,就不算作品,就可以剽窃。

为了反驳“森之梦”这种“评判方面不如二十四史就不算作品”的观点,我举了不少例子,其中就包括《青铜》《明朝》《莫拉莱斯/迪亚兹之战》等长短不一的实例。在证据面前他森之梦无法再坚持“评判方面不如二十四史就不算作品”的观点,竟然说我把话题转到二十四史和《明朝》上,还说我是移形大法。

他森之梦都从我的《拳击史上的今天》移到二十四史上了,还不许我根据他这话题再拉回网络作品《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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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3 17:59:48 | 显示全部楼层
cloudwind200 发表于 2015-3-3 17:05
说实在话老藏,你的作品的确不错,不过和森之梦你讲不清道理,他是属于为达目的的诡辩派,不是讲道理,而 ...

谢谢支持。其实我对森之梦也早有了解,对他那种诡辩已有见识,他愿意展示自己那我就给他机会呗。

当年他那个翻页门就是在我这里载的跟头,所以多年来一直对我怀恨在心。他是属于那种只要是他的敌人,你再对的事儿他也要出来反对的。对了,“骑着蜗牛上高速”也有个关于森之梦的“误伤友军”的故事,呵呵,当时也是让人忍俊不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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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3 18: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清风拳影 发表于 2015-3-3 10:00
胡搅蛮缠,这种人就不能理他,如果有个贼把你家偷了,森之梦也会长篇大论的来美化贼,说他的行为是合理合 ...

是啊,森之梦还就是这种人。打个比方,明明大家都知道某件事件是起入室盗窃,但某人因为跟失主有旧仇,就非得替贼辩解,非得说失主不算被盗。

什么你家里没人,人家进来时不知道东西是你的,所以不算入室盗窃。什么既然是入室这室就得足够大,必须大到室内体育馆的程度才算。你家有室内体育馆那么大吗?没有吧,所以这不算入室盗窃。

我家不如室内体育馆大,所以就不是我家了,所以进来偷东西就不算入室盗窃。

我的作品不如二十四史,所以就不是我的作品了,就可以随便剽窃。

这就是森之梦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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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森之梦 于 2015-3-3 19:55 编辑
藏书人 发表于 2015-3-3 17:42
其实,现在不是我想不想一棍子打死“钓魚也疯狂”,而是到现在为止还有“钓魚”的支持者拒绝承认剽窃。前 ...

历史上的今天不是我的著作,但《拳击史上的今天》系列的内容是我的著作,或者说作品。现在是2015年,是电子时代、网络时代,不是出版后的纸面作品才算著作/作品,某些网络上长篇连载的作品也是受保护的。远的如潇水的《青铜时代的恐龙战争》,近的如当年明月的《明朝那些事儿》、流潋紫的《甄嬛传》,即便当初这些著作/作品还没有出版、没成为纸面作品,别人也没资格剽窃。


这是你156楼的回复,你是不是拿你的作品和潇水的《青铜时代的恐龙战争》,近的如当年明月的《明朝那些事儿》、流潋紫的《甄嬛传》相比较?你从你的《拳击史上的今天》系列直接跨度到潇水的《青铜时代的恐龙战争》,近的如当年明月的《明朝那些事儿》、流潋紫的《甄嬛传》,根本没提到我提过的二十四史,而到了191楼你就开始转移到请注意,我是问你《青铜》《明朝》等网络作品跟“二十四史或更伟大的历史经典”的对比,你这样的转移门我从没遇到过,你的移行大法难道不令人费解吗?


这会你还狡辩不,是你发帖时能不能有点基本的条理和逻辑啊还是我发帖时能不能有点基本的条理和逻辑啊?

点评

劳驾,是你森之梦先在135楼提到二十四史吧?你135楼都提到二十四史了,我退一步提及《青铜》《明朝》之类还不成? 你森之梦的135楼和我藏书人的156楼哪个在前面?谁先转移的?还狡辩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3-3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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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 19:3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森之梦 于 2015-3-3 19:56 编辑
藏书人 发表于 2015-3-3 18:22
是啊,森之梦还就是这种人。打个比方,明明大家都知道某件事件是起入室盗窃,但某人因为跟失主有旧仇,就 ...

我通篇的回复中什么时候说过你的作品不如二十四史就不是你的作品了,我不过是论证你的作品算不算著作,你是不是在栽赃陷害啊,没有的你都瞎编你还什么干不出来啊。

点评

那麻烦你森之梦确定一下你所说的“我不过是论证你的作品算不算著作”中的“著”是动词还是形容词,免得有歧义。如果你森之梦说的“著”是形容词,那我还不敢说《拳击史上的今天》是著作。如果这个“著”是动词,那我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3-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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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书人 发表于 2015-3-3 17:59
谢谢支持。其实我对森之梦也早有了解,对他那种诡辩已有见识,他愿意展示自己那我就给他机会呗。

当年 ...

那么现在请你对你的转移门进行解释吧,是否还会吸星大法,九阳真经啥的。

点评

在我解释156楼之前,麻烦你森之梦还是先解释解释你在第14页135楼转移到二十四史的问题吧,你这更早的转移门怎么解释? 是否你除了转移门还会辟邪剑法、葵花宝典啥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3-3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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