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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输赢定分配的方案能做到吗?这段时间关于梅威瑟VS帕奎奥的出场费,究竟谁该拿多少可谓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有一种意见是,既然谁也不服谁,那么为了保持公平,以输赢的结果来分配出场费,于是乎提出赢方拿6成甚至更高,这样的方案似乎给人感觉一点问题都没有,操作也很容易,对谁都很公平,其实不然。首先,拿到对于合同而言,一般要求双方的责权利必须很明确(利即分配),执行起来要越简单越好简单,这样才不会有争议。如果以输赢定分配的话,场上的执法及计分裁判会有很大的压力,会给人行贿的机会(行贿裁判以达到人为操纵比赛的结果)。其次以输赢定分配,有很多的不确定因素会造成难以操作,比如打平怎么办?有如一方不是完胜对手、双方比分很接近、因突如其来的外部因素造成比赛突然中断等等,都会给分配结果带来一定的难度。所以个人认为,任何比赛的分成还是应该拿到桌面上来签字,并且力争消除所有的不确定因素.也就是事先必须确定分配的具体数据!以输赢结果来分配收成只能是拳手私底下的约定才有可能(双方拳手追加自己的筹码押输赢、与合同本身内容无关)。请教各位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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