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倒未必吧。
WBA超级冠军,设置目的,主要是方便与其他组织打冠军,打统一战的设立的。
WBA超级冠军,卫冕对手来源,主要不来自于WBA内的强制卫冕,而是可以来自其他3大拳击组织的拳手,只要2方的组织批准认可为冠军赛,就行。所以不强求在WBA内部打 “卫冕战”。
WBA超级冠军,确实没有必要,跟1号拳手、“常规” 冠军,打卫冕战。往往是,双方要么市场价值差异巨大,要么根本就不是一个层面的拳手。
比如,WBA重量级超级冠军是约书亚,而其它 “冠军”是, 查尔、赫莱纽斯,1号排名是布莱恩。确实没必跟他们打,要打,也是由委员会,选择排在后面的乌西克、小鲁易兹、奥提兹这些人来打。
理论上,要在18个月内打卫冕战。打不了统一战,超级冠军,还是有可能被WBA指定卫冕对手的。
现在。各大拳击组织,对大牌拳手、或者准大牌拳手,似乎硬性规定,越来越让位于,非常灵活的委员会决定了。
WBO、WBC的 “超级冠军”,比WBA的 “超级冠军” 特权大。我认为,前2个组织的 “超级冠军” 资格,应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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