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拳拳帝国之心 于 2013-9-30 13:43 编辑
啊,修改8楼的辩护意见啦,好,算你的上诉意见。想必你认为“口供不能定罪,物证DNA才是依据!”搬出这句话,就不代表你在胡说啦。哎!俺再普及一下,俺就给你看看李xx案是怎么口供定罪的。
以下为海淀区法院判决书部分原文。恰好可以回答你的“口供不能定罪,物证DNA才是依据!”
“关于被告人李某某及其辩护人当庭提出李某某没有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意见,我院认为,虽然侦查机关从被害人内裤上提取到的精斑中没有检测到李某某的精斑,但综合其他被告人供述及当庭指证,被害人陈述以及事后证人李某从李某某口中听到的事实描述等证据,明确且稳定地证明李某某第一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与其本人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李某某关于其“进入房间不久后就睡着了,没有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辩解,与在案证据不符,我院不予采信。”
看清楚没有?不服的话,俺还可以给你举出类似判例。从敏感的薄案,到某死刑案。
“口供不能定罪,物证DNA才是依据!”谁给你说的?那还要笔录口供干嘛?要证人出庭干嘛?有时候,事实是需要通过当事人口述来呈现的。当然,对效力存疑的口供,有相应的排除原则,这个,说来话长,就不给你普及了。
“不信口供”是指单独孤立的口供,在定案时要予以排除(本案中,李XX在庭上翻供,称“进房后睡觉了”,属于孤立口供,不可信。)。
大量不同来源、相互独立的口供、且相互印证,均指向一个事实,结合全案事实,就可以认定罪责。(4个被告、1个受害人、1个证人、以及李XX在审讯时的口供,属于大量独立来源的口供,均指向李XX的犯罪细节,相互印证,法院予以采信。)
不仅李XX被定罪,还被定为本案主犯。需要你所说的“物证DNA才是依据”了吗?“口供不能定罪”吗? 想必你也说不出个所以然,就扯“文革”来搪塞!不懂,没关系!不懂又乱喊口号,乱下结论,有点可怕!不懂,又乱说,还乱扣帽子,彻底二悲!
估计你还是不懂,还得机械理解法律问题,不,是网络法律口号。
另外,对你10楼的扯蛋,俺没有义务补课了。说句难听的,你懂个啥!就事论事都扯不清的主儿,还给俺奢谈“文革”、“政治”与本案的关系!止增笑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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