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栏作家
北方天空中最重要的星座,象征权
 
- 积分
- 26938
  

- 威望
- 5617 威望
- 精华
- 70
- 财富
- 62683 拳币
- 贡献
- 2590 贡献
- 在线时间
- 9814 小时
- 注册时间
- 2009-11-23
- 最后登录
- 2025-7-15
- 居住地
- 上海
- 听众
- 19
|
发表于 2013-5-17 17: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luliub 发表于 2013-5-17 17:17 
时间久远,我也记不准确,不是“里根”就是“克林顿”!
93年,美国少年迈克菲和他的一班朋友在新加坡破坏公路交通指示牌,在20多辆轿车上喷漆涂鸦。被提控认罪后,法官判处迈克菲鞭打6下、监禁4个月。此案在美国掀起轩然大波,美媒体对自家少年在新加坡被“残酷的”亚洲人剥下裤子鞭打勃然大怒。美总统克林顿亲自出面恳请新加坡总统王鼎昌赦免迈克菲。新加坡内阁在考虑克林顿请求后,建议王鼎昌总统把对迈克菲的鞭刑从6鞭减为4鞭。李光耀说,如果只因为犯错的是美国少年,这一鞭就打不下去,那么对违法的国人,新加坡又怎能施以鞭刑呢?
就对人性的认识而言,李光耀对人性抱持一种十分冷峻的现实主义态度。他不同意现代刑罚学流行的把大部分罪行归咎于社会或制度的失误的自由主义观点。他不同意英国的法理学训练主张所谓的“无条件救赎理论”,而是相信犯罪者须负刑责的旧式观点。他说:“我们的法律界人士和刑罚学家反对鞭刑。但很不幸地,我们的社会只了解两件事——奖励与惩罚。。。光是罚金不足以吓阻这儿的罪犯。。。我相信他们一旦发现要挨鞭子,就不会再热衷破坏了。”“我们惩罚他们,并不是因为我们是虐待狂或是受虐狂。鞭打他们并不带给我们快乐,而是因为这是唯一有效的惩罚方式。但很不幸的,它还不比用鞭子鞭笞来得有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