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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藏书人

关于“钓魚也疯狂”剽窃我《拳击史上的今天》一文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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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 20: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藏书人 发表于 2015-3-3 20:21
那麻烦你森之梦确定一下你所说的“我不过是论证你的作品算不算著作”中的“著”是动词还是形容词,免得有 ...


又开始转移门,论你的作品算不算著作,你能整到著作”中的“著”是动词还是形容词上,我要是回答形容词,就开始新的批判了呗,你把你的这套偷换概念的戏法收回吧,我没空按你的套路进行探讨,这篇帖子主要论的是钓鱼是不是剽窃。


1只有是著作才能算剽窃,


2你的我看只能算文字,就按你所说是作品,但有《作品权法》吗?


转移吧,你别转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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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3 20: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森之梦 发表于 2015-3-3 19:39
如果你的作品非得和明朝那些事等名著想比较的话,你是否经得住肝颤般的羞耻呢?

如果你认为不是名著就可以随便剽窃的话,你是否还有最基本的羞耻呢?
拳台上比的不是水平高低,比的是玩体重,大的压、小的提,比的是体重要求有多厚颜。最绝的一招是:俺有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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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 20: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藏书人 发表于 2015-3-3 20:27
在我解释156楼之前,麻烦你森之梦还是先解释解释你在第14页135楼转移到二十四史的问题吧,你这更早的转移 ...

你的文字算著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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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 20: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藏书人 发表于 2015-3-3 20:30
如果你认为不是名著就可以随便剽窃的话,你是否还有最基本的羞耻呢?

呦呦,开始不往名著上靠,就不嫌羞耻的往剽窃上靠,你还是大名鼎鼎的藏书人吗?偷换概念,巧言行骗,还在设计陷阱呢!

你的文字不算著作,还往其他词上引什么引,你的文字还有人给你转发,真够给面子的,说实话,我看都不惜的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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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 20: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藏书人啊,藏书人,羞耻。

明明是文字的破玩应,一门偷换概念的往名著上靠,靠不上了就往作品上靠,再靠不上,就爱咋咋地,怎么都是剽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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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3 21:2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森之梦 发表于 2015-3-3 19:52
上面提到的“莫拉莱斯/迪亚兹”短文,是不是不如“二十四史...更伟大的历史经典”?按你的意思就不算作品 ...

这整个藏书人的文字够的上著作吗?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吗? 依我看,你的上面提到的“莫拉莱斯/迪亚兹”短文只能算文字,而钓鱼转发了你的文字,你只有沾沾自喜的份,这样的文字还敢称著作,真的可笑。
----------我的观点很简单,即便这“莫拉莱斯/迪亚兹”译文不算著名作品,即便这“莫/迪”只是一篇短作品,但这里也有原作者的辛苦,也应该受到尊重、受到保护,不能随意剽窃。更不能剽窃后还要求原作者沾沾自喜,不能窃贼偷了东西后还要求失主念窃贼的好。

还有一点,麻烦你“森之梦”看明白了,我“藏书人”从没有说本帖中的“莫拉莱斯/迪亚兹”一文是我“藏书人”的文字,我只是在前面讨论中拿这段译文做例子来说明这种译文虽短但也有独创性、也有点评。看到你“森之梦”误以为此文是我“藏书人”的作品,那我必须第一时间做出声明:这篇短文主要内容引自“拳击航母”网站的新闻版,原作者是航母站长刘维龙,原文链接如下:
http://www.qjhm.net/boxnews/6094.html

森之梦,我真没想到你对航母站长刘维龙的这篇译文如此贬低,更没想到你会要求航母站长得“沾沾自喜”地面对剽窃。森之梦,你对原作者的要求太高了、对剽窃者太宽容了。嗯,航母网站其他新闻帖呢?按你“森之梦”的标准,那些不够“著作”、不够二十四史水平、不够《明朝那些事儿》水平的短新闻、翻译帖呢?也可以随便剽窃?帝国网站的新闻翻译帖呢?也可以随便剽窃,然后老王、老闲、老牛、搂抱、leonard、看不下去等人还得跟刘维龙一样“沾沾自喜”地念剽窃者的好?

这么替剽窃者说话,你“森之梦”不会是卖盗版书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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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 21: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森之梦 于 2015-3-3 21:40 编辑
藏书人 发表于 2015-3-3 21:28
这整个藏书人的文字够的上著作吗?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吗? 依我看,你的上面提到的“莫拉莱斯/迪亚兹 ...

还有一点,麻烦你“森之梦”看明白了,我“藏书人”从没有说本帖中的“莫拉莱斯/迪亚兹”一文是我“藏书人”的文字,我只是在前面讨论中拿这段译文做例子来说明这种译文虽短但也有独创性、也有点评。看到你“森之梦”误以为此文是我“藏书人”的作品,那我必须第一时间做出声明:这篇短文主要内容引自“拳击航母”网站的新闻版,原作者是航母站长刘维龙,原文链接如下:
http://www.qjhm.net/boxnews/6094.html


啊,原来最大的剽窃者就是你藏书人啊,竟然也能够用别人的文字进行偷换概念,你这个。。。。。。。。。。。。。。。(此处隐去15个字),人家钓鱼好赖还标明个出处呢?你竟然什么都没标注,你个大剽窃者,说你偷书人你服不?

点评

哈哈,森之梦啊,掉坑里就说掉坑里,还挣扎啥啊?让我们再欣赏一遍你对航母站长文字的评判吧:)让我们再欣赏一遍你对航母新闻帖的态度吧:) 森之梦,你休想把“剽窃”的帽子扣我头上,我前面只是引用一段文字说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3-3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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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3 21:5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森之梦 发表于 2015-3-3 21:35
还有一点,麻烦你“森之梦”看明白了,我“藏书人”从没有说本帖中的“莫拉莱斯/迪亚兹”一文是我“藏书 ...

哈哈,森之梦啊,掉坑里就说掉坑里,还挣扎啥啊?让我们再欣赏一遍你对航母站长文字的评判吧:)让我们再欣赏一遍你对航母新闻帖的态度吧:)

森之梦,你休想把“剽窃”的帽子扣我头上,我前面只是引用一段文字说明短译文也有自己的独创性和评判,可没说过我引用的短译文是我原创啊。你误以为我原创是你糊涂,你要不说出来,我哪儿知道你犯糊涂呢。当你说出来后,当我发现你误以为“莫迪”短文是我的作品时,我不第一时间就给你解释了嘛,这是航母站长的原创,我只是讨论中引用,说的够清楚了吧。因为我引用《拳击史上的今天》的内容时你蛮不讲理地要跟二十四史做比较,所以我只好引用非我藏书人的文字,跟你讲理了。当然,没想到你根本不讲理,把人家航母站长的新闻帖也一通贬低,甚至要求航母站长“沾沾自喜”地面对可能的剽窃。

对了,你前面还引用宋史、著作权法的内容,你森之梦声明不是原创了吗?你没声明“非原创”难道可以说你:“森之梦”想剽窃《宋史》和《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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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森之梦 于 2015-3-3 22:27 编辑
藏书人 发表于 2015-3-3 21:56
哈哈,森之梦啊,掉坑里就说掉坑里,还挣扎啥啊?让我们再欣赏一遍你对航母站长文字的评判吧:)让我们再 ...

你已经输了,已经承认自己的不够著作了,还在这弄这些阴暗的小伎俩只会更降低你的人品,就像诸葛亮骂王朗那样,哪怕我剽窃一次,用在你身上也值了,吾以为帝国大老元臣,必有高论,岂期出此鄙言,吾有一言,请你静听,昔**借帝国管理员一职,帝统粉替,宦官酿祸,国乱岁凶,四方扰攘。醉眼之后,莲花,石头等接踵而起,你欺上瞒下,残暴生灵,因庙堂之上,朽木为官,殿陛之间,禽兽食禄;狼心狗行之辈,滚滚当道,奴颜卑膝之徒,纷纷秉政,以致社稷丘墟,苍生涂炭。吾素知汝所行:世居百度之滨,初举孝廉入仕,理合匡君辅国,安坛兴拳,何期反助逆贼,同谋篡位,罪孽深重,天地不容,天下之人,愿食汝肉。今幸天意不绝帕迷,怕奎奥重整待讨梅威瑟,兴师讨贼,汝即为阿谀之臣,只可潜身缩首,苟图衣食,安敢在行伍之前,妄称天数耶?皓首匹夫!苍然老贼!汝即将归于九泉之下,何面目见帝国之开创者乎?老贼速退,可教后辈人与我共决胜负!

点评

呵呵,谁输谁赢大家看的很清楚了:)你“森之梦”因为以往跟我的积怨,这次不顾事实和常理给“钓魚也疯狂”的剽窃行为辩护,最终自己掉坑里了:) 尽管连航母站长都承认“钓魚”做的不对,但你“森之梦”为了说明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3-3 23:25
你这个是模仿“诸葛亮”,不算剽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3-3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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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看台 于 2015-3-3 22:27 编辑
森之梦 发表于 2015-3-3 22:20
你已经输了,已经承认自己的不够著作了,还在这弄这些阴暗的小伎俩只会更降低你的人品,就像诸葛亮骂王朗 ...

你这个是模仿“诸葛亮”,说清了出处,不算剽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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