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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专家的说法,我们要小心提防朗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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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7 09: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家药家鑫不过是练过钢琴而已,就会激情杀人连刺六刀,
朗朗这种世界级的钢琴家一激情起来,会不会连刺你六十刀?

他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李玫瑾评药家鑫

  **的杀人行为,与贫穷无关、与歧视无关,应该对此血案负责的,不是社会而是**本人。而现行的法律,也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在犯下此种罪行后,仅仅因为贫穷就可以减轻处罚。——李玫瑾评**

  做出犯罪行为不一定需要巨大的冤屈,也不一定需要合理的理由,很多犯罪就是很愚蠢的。——李玫瑾评杨佳

  百度百科里,犯罪心理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的个人简介,一度被修改成“著名犯罪漂白家,对于犯罪漂白有相当经验”。


http://cul.sohu.com/20110414/n305815790.shtml专家陷入学历门

http://baike.baidu.com/view/725519.htm#sub725519专家词条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2129385.shtml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2122572.shtml天涯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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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7 09: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hsw.cn/system/2011/04/14/050890298.shtml
药家鑫的生死谁说了算? 法庭发放问卷调查引争议


如果杀人犯有1000个亲人到法庭别听,结果还用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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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7 09: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文/摩罗  从微博上读到药家鑫杀人案原告**人张显发布的信息:“告诉大家:药家鑫家人目前活动相当积极;南方ZM于4月5日与我谈过近4个多小时,劝说我们不杀药家鑫,遭到断然拒绝。我们回答是:不是我们要杀他,是法律要杀他!该报某位记者打着所谓人性,取缔死刑的幌子为药家鑫近于(摩罗注:“近于”当系笔误),我既收到电话,也收到了短信,当然坚决的态度得到的是他的狂吠!”  我宁愿相信这是该媒体精英的个人行为,否则南方周末就走得太远了。但是《南方周末》为药家鑫说话的倾向应该是没问题的。我对这类现象有点不理解,为什么有钱人一犯罪,这些神通广大的媒体和媒体人都出来为他们说话,都敢于以社会良心的名义挑战法律、干预司法?这背后是一种群体认同的本能,还是有什么交易?  药家鑫开车撞伤农村少妇张妙,这本是一件非故意的过失。可是,他发现这个女人是乡下的穷人,担心这样的穷人索赔太多,干脆连刺八刀将受伤者杀死。也就是说,张妙被杀的原因是:她是一个乡下的穷人,这就是药家鑫杀害张妙的理由。  被网民命名为“八刀琴兽”的药家鑫,他的屠刀为什么如此打动媒体精英的芳心?是不是因为他的杀人理由是杀穷人?为什么媒体精英如此热衷于为富人杀穷人辩护,甚至无耻到以“激情杀人”、以钢琴家的“习惯性动作”为他开脱?为什么穷人犯下杀人罪时,没见媒体精英挺身而出主张“人性”、主张“废除死刑”?难道他们的人性时有时无、变化无常吗?  还有那个可笑的李玫瑾教授,她那么煽情地描述药家鑫杀人时内心有委屈,有不甘,有痛苦,甚至认为那只是他弹钢琴的“习惯性动作”。她为什么不能同样煽情地想象一下被害者张妙当时的意外、恐惧、愤怒、痛苦与哀嚎?为什么不能想象一下被害人的两岁孩子从此失去母亲、终生孤苦无依的悲惨命运?还有,当年穷人**、杨佳犯下杀人案,李玫瑾不屑于设想他们的“委屈、不甘和痛苦”,而是主张杀无赦。一个掌握媒体资源的法律工作者,谈论不同人群的同样案件,为什么表现出如此相反的“非法律”倾向?  我们不妨假设一下,如果药家鑫杀害的是一个李玫瑾这样的教授,或者是上门做说客的记者那样的媒体精英,几个月来浪费许多媒体资源为杀人犯开脱罪责的这场闹剧还会出现吗?为什么穷人受害就有人漠视法律的尊严,千方百计要求修改、糟践我们的法律,生怕法律保护了穷人的利益与尊严?  他们不是天天叫喊司法独立、反对人治吗?为什么为了挽救一个屠杀穷人的“八刀琴兽”的命运,他们却公然不让司法独立,公然主张按照他们的意图来实行“人治”?  我看,只要法律为自己服务,不让法律保护他人的权利,这才是媒体精英的“习惯性动作”。  请尊重中国的法律现实。请给法律一点点公正,请记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们虽然难于做到却必须坚持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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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7 09: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文/摩罗  从微博上读到药家鑫杀人案原告**人张显发布的信息:“告诉大家:药家鑫家人目前活动相当积极;南方ZM于4月5日与我谈过近4个多小时,劝说我们不杀药家鑫,遭到断然拒绝。我们回答是:不是我们要杀他,是法律要杀他!该报某位记者打着所谓人性,取缔死刑的幌子为药家鑫近于(摩罗注:“近于”当系笔误),我既收到电话,也收到了短信,当然坚决的态度得到的是他的狂吠!”  我宁愿相信这是该媒体精英的个人行为,否则南方周末就走得太远了。但是《南方周末》为药家鑫说话的倾向应该是没问题的。我对这类现象有点不理解,为什么有钱人一犯罪,这些神通广大的媒体和媒体人都出来为他们说话,都敢于以社会良心的名义挑战法律、干预司法?这背后是一种群体认同的本能,还是有什么交易?  药家鑫开车撞伤农村少妇张妙,这本是一件非故意的过失。可是,他发现这个女人是乡下的穷人,担心这样的穷人索赔太多,干脆连刺八刀将受伤者杀死。也就是说,张妙被杀的原因是:她是一个乡下的穷人,这就是药家鑫杀害张妙的理由。  被网民命名为“八刀琴兽”的药家鑫,他的屠刀为什么如此打动媒体精英的芳心?是不是因为他的杀人理由是杀穷人?为什么媒体精英如此热衷于为富人杀穷人辩护,甚至无耻到以“激情杀人”、以钢琴家的“习惯性动作”为他开脱?为什么穷人犯下杀人罪时,没见媒体精英挺身而出主张“人性”、主张“废除死刑”?难道他们的人性时有时无、变化无常吗?  还有那个可笑的李玫瑾教授,她那么煽情地描述药家鑫杀人时内心有委屈,有不甘,有痛苦,甚至认为那只是他弹钢琴的“习惯性动作”。她为什么不能同样煽情地想象一下被害者张妙当时的意外、恐惧、愤怒、痛苦与哀嚎?为什么不能想象一下被害人的两岁孩子从此失去母亲、终生孤苦无依的悲惨命运?还有,当年穷人**、杨佳犯下杀人案,李玫瑾不屑于设想他们的“委屈、不甘和痛苦”,而是主张杀无赦。一个掌握媒体资源的法律工作者,谈论不同人群的同样案件,为什么表现出如此相反的“非法律”倾向?  我们不妨假设一下,如果药家鑫杀害的是一个李玫瑾这样的教授,或者是上门做说客的记者那样的媒体精英,几个月来浪费许多媒体资源为杀人犯开脱罪责的这场闹剧还会出现吗?为什么穷人受害就有人漠视法律的尊严,千方百计要求修改、糟践我们的法律,生怕法律保护了穷人的利益与尊严?  他们不是天天叫喊司法独立、反对人治吗?为什么为了挽救一个屠杀穷人的“八刀琴兽”的命运,他们却公然不让司法独立,公然主张按照他们的意图来实行“人治”?  我看,只要法律为自己服务,不让法律保护他人的权利,这才是媒体精英的“习惯性动作”。  请尊重中国的法律现实。请给法律一点点公正,请记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们虽然难于做到却必须坚持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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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7 09: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qingdaonews.com/gb/co ... content_8733545.htm
药家鑫弹琴强迫杀人法被骂 当事教授回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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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7 09: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梦客啸天房产论坛,装修论坛,业主论坛, \! i8 e' X


勇敢的药加鑫同学:7 J0 U2 n
  你好!我是你的前辈**,得知你的“伟大”壮举,我很震惊!——真可谓“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更比一代残”啊!yulin.bbs.house.sina.com.cn: t: j' N' b7 b; Z
  今儿给你写信,无他,只想与你进行一点简短的交流。
- x" F* K房产论坛,装修论坛,业主论坛  在严肃的法律面前,杀人乃勇敢者的游戏,因为杀人是要偿命的。药,你的勇敢让我无地自容。我承认,媒体的报道或许有一点修饰成分,但应该不太夸张吧?因为我有过类似的经历。一个女人,一个柔弱的女人,一个对你苦苦央求的女人,你小子也能下如此狠手。就算是我,在这种环境下,也是无法对一个手无寸铁毫无反抗能力的女人下手的。新浪乐居论坛" g% O) U8 l. b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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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你杀人的理由也未免太天真了:她在记你的车牌号,农村人难缠。于是乎,你就“与其不如”,连捅这个软弱的女人八刀,让她永远地闭嘴闭眼……这真是咱们农村人的悲哀啊!试想:假如每个有轿车开的人都像你小子一样疯狂,车中随时携带刀具,撞了人就杀,那么大街上肯定是没有一个行人敢出现的,就算胆大的个别人斗胆出现,都必须要在明显的地方刻上一个明显的标志:我不是农村人,我是城里人。不然,就会遭到吃刀子的下场……如此一来,我们的十二五规划也不必再劳民伤财“县县通高速乡村油路”了,把路修到家门口,只能给你等坐轿车之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杀人机会。对于中国的八亿农村人,最好还是让他们永远的圈留在封闭的农村算了,这样至少能够保证他们的人生安全。小子,你真的太天真了,你小看了咱们农村人的智慧,想当年,我小马哥不也是让那些蠢笨的警察头疼不已吗?但最终还是让那个三亚的农民工发现了我!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的力量是强大的,这一点小马哥早已有所尝试。况且,你祖宗三代不也是农村人吗?你小子天天泡在网吧与钢琴上,怎么连这个最简单的道理都不懂?你冯巩大爷不是在小品中也说“农村人是城里人的衣食父母”吗?你连你“父母”都不放过,你小子还是人吗?那大学真是白上了!看来,除了一丁点儿艺术,你小子是什么都不懂的种儿。
! P6 B' v! q) \- B
) U  ^9 t7 y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  药,我等都是千刀万剐均不解百姓之恨的中国部分现状、中国司法公正、中国大学教育、中国家庭教育的影子,但对于你的情形,我只有两个字:羡慕!为啥?一句话:“我爸是农民”!房产论坛,装修论坛,业主论坛* \2 |1 g. S9 f4 X

5 B, A* Q$ e* Q& }6 Y! o房产论坛,装修论坛,业主论坛  首先,我羡慕你的庭审现场让。或许是各地执行法律的方式和做法不一致吧,古老的西安的现代法庭真是让我百思不解。庭审现场允许四五百到场,而且大部分是你的同学,他们都接受了相关的问卷调查,最终的结果就是:该名同窗一贯温良,品学兼优。你的“优秀”最终博得了“给他一个机会,给未来一片蓝天……”的呼吁。对此,我不想去争论当代大学生的人性如何,也不想去讨论法律的公正与否,因为作为人渣的小马哥本来就没有那个资格去对他们指手划脚说三道四。但有一点是不可否认的:我只是直接地杀害四名大学生,你却间接地杀害了四五名大学生!所以,“直接”的我立即枪毙,“间接”的你应该缓刑,这也是法律公正廉明的判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尊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对你我而言,就算死上十次也是罪有应得,法不容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有一点还是值得生者好好深思的:在以经济为中心的社会,我们的道德已经缺失殆尽,谁来保护弱者?新浪乐居+ u/ m5 \0 K*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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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二,我羡慕你的“激情”。为何如此说呢?小马哥请你看看那个**大学李教授的经典分析吧!**犯罪的心理问题,是他强烈、压抑的情绪特点,是他扭曲的人生观,还有“自我中心”的性格缺陷。句句切中要害,多经典啊!而你的案子中,媒体却天马行空般的出现了一个“激情杀人”的诡辩。你小子知道什么叫“激情杀人”不?所谓“激情杀人”就是: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成立的关键要件就是被害人要有严重过错,况且,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是没有这种说法的。所以,你的“激情”或许就是来自受害人在受到伤害的瞬间,有“记住车牌号”的倾向,有向你央求的求生的欲望刺激了你,挑逗了你,你就“激情”一下,失控把她杀了。在我看来,你不但没有“激情”,你简直是故意杀人,甚至于是凶杀!如果在至尊的法律面前,你小子被认定为“激情”的话,小马哥就只得“阳痿”了!房产论坛,装修论坛,业主论坛, j" }/ T  x2 p2 o) ^

7 o( `. k新浪乐居论坛  其三,我羡慕你有双会弹钢琴的手。在你我的案子中,媒体都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同情。其实,说句实在话,我们都是不值得同情的主,“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儿。这一点,李教授的报告一针见血:如果**真的因为贫困和受歧视而杀人,那么他报复的对象,应该是那些凭借自身富有而对其付诸了歧视行为的人。但事实是,受害者多数是跟他一样家境贫寒的同学,甚至包括他最要好的朋友、身边对他最友善的人之一。**的杀人行为,与贫穷无关、与歧视无关,应该对此血案负责的,不是社会而是**本人。而现行的法律,也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在犯下此种罪行后,仅仅因为贫穷就可以减轻处罚。这一点,教授终于说了句人话,也有点像个大学教授的模样。而在你小子的案子中,李玫瑾教授对撞人后连捅八刀刺死伤者的案研究结论是:“因为他弹钢琴,手习惯了向下连续动作。”此外,李教授还在CCTV中这样“激情”了一回:“他(药家鑫)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在李教授的博客中,她的“能力”也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他的行为是在没有任何杀人示范、也没有相似的训练,几秒钟内,一下子就是8或6刀,这种动作方式难道与他平时练琴无关吗?”好优美的“训练”方式,好优雅的杀人手法。要怪就只能怪小马哥在杀人的时候没有用刀,没有“激情”,没有平时的“习惯”性训练,没有你那般优雅的手法。由此来看,权威的李教授的观点无疑让人匪夷所思,小马哥估计是杀错人了,如果当初杀的都是有钱人的话,或许法律就会有另一种判法了!而你小子因为有“很高的艺术修养”,就算是杀了人,充其量也是怪那双弹钢琴的手习惯了“连续向下的动作”,是平时的“训练”所致。因为“艺术能够陶冶人的情操”,所以做什么事情(包括杀人在内)都要懂艺术才行啊!看来,专家学者都是懂艺术的,法律也是懂艺术的!只可惜法官在举起威严的法锤这个“钝器”向下敲打并宣判结果的肃静瞬间,颇有点当年小马哥用“钝器”杀人的范儿!
2 b/ u7 b6 X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yulin.bbs.house.sina.com.cn! Z/ v' f- H
  其四,我羡慕你有一个好父母。读中学时,有一句俗语叫“学好数理化,不如有个好爸爸”,不知你小子知道与否?“我爸是李刚”不就是最好的先例吗?出了事,用钱摆平不就得了?炒作一下,操作一下,对着电视镜头,对着记者媒体,或下跪,或哭泣,或道歉,或忏悔,或提出高额赔偿……猫哭耗子也好,黄鼠狼给鸡拜年也罢,“激情”一下吧,一切皆有可能,有钱能使鬼推磨嘛!虽然说法律的是严肃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执行法律的法官或许就不好说了,因为他们在精通法律的同时,还最懂得艺术!如果将艺术与法律高超地杂揉在一块,奇迹的发生就不要觉得是奇迹了!如果说我父母有钱有权,我是一个“什么二代”的话,或许小马哥也应该是一个死缓吧?对此,小马哥对你表示祝贺。房产论坛,装修论坛,业主论坛/ l0 \) B7 d)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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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本想和你说的还很多,但在今天的社会现实中,话多亦如水。先哲们不也说过“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吗?既然存在了,就有它存在的理由,就有它合理的地方,对此,民众是不必大惊小怪的!房产论坛,装修论坛,业主论坛9 A* `( V  P1 |0 u% A: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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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小马哥只得改用李承鹏先生《药》一文中的句子来作结了:一百年前围观做掉一条好汉的命,表情被动而麻木,只为了一个叫人血馒头的药;一百年后围观一个女工的命,表情主动而**,只是为了一个叫药的人血馒头。新浪乐居论坛! p9 w( q+ L
  节哀顺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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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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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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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涯海角客1  


**比药家鑫更激情,他为何被判死刑?

前几天,药家鑫开庭审理一案,其辩护律师为其辨护为“激情杀人”,一时间引起媒体一番轰炸,我辈一时兴起,参与其中写了一贴博文《激情杀掩饰不了药家鑫的罪行》,被各家媒体转载,支持者多于反对者。由此证明,人们的眼睛是雪亮的。不过近日有人问我:“你为何跟药家鑫过不去,他有什么地方得罪了你。”我曾一再三的申明过,我写博文只是随心而写,对事不对人,可能某些观点,你并不认同,可以提出来,大家共讨论,所谓真理是越辩越明。我与药家鑫近日无冤,远日无仇,如果不是媒体暴光,亦不识他的尊容;我之所以说激情杀掩饰不了他的罪行,并非是看他这个人不顺眼,便要落井下石,而是依据他的行为来评判是与非。
当然,站在律师的角度,我们可以认定他是在遵守自己的职业,尽力找词挽救辩护人。拿人钱财与人消灾,但站在社会道德的角度去看,提出“激情杀人”的辩护人律师该判打三十大板,以儆效尤;原因,他混淆视听,曲解现有的法律,违背社会的规律。
如果说药家鑫的行为属于“激情杀人”,法外开恩。那么之前的**的“激情杀人”法就不比药家鑫要差。为何他会立即被判死刑呢?而药家鑫的判决却迟迟未出。相对而言,**的激情是有前提的,一个是学校遭遇岐视,引发内心的仇恨,而促进大错。同时,**亦是“省三好学生”,可见其学习优秀,不比药家鑫要差,但他杀人,是违背中国现有的法律,接受了法律的制裁。而药家鑫的行为,不仅冷漠,而且残忍,把一个原本跟他无冤无仇,无过节的张妙撞了之后,只因自己的主观意思“农民难缠”而结束她的生命,这样的人不接受法律的制裁,那么中国现有的法律就需要改写。
药家鑫的“激情杀人”说法成立,那么**当初也就不用被判死刑,因为两人相比一下,**杀人比药家鑫更具激情!
我曾跟网友探讨过这个问题,有网友很风趣的说:“谁叫**不开车杀人呢?”当然,相信大家听后,都深知其中味!如果药家鑫的行为属于激情杀人成立,逃过法律应有的制裁,那么中国的法律在公然强奸民意,从种种迹象表明,这些都是事实存在。所以,对药家鑫一案,应该要慎重!不要因“激情杀人”让国人误读中国现有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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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7 09: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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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7 09:27:53 | 显示全部楼层
konle521
**与药家鑫都是大学生杀了人,对这两个事件作个对比,也许对法院怎么判决药家鑫有点参考价值。

   1、事件:

    **事件:2004年2月13日晚杀一人,2月14日晚杀一人,2月15日再杀两人后从昆明火车站出逃。在云大宿舍连杀四人引发了轰动全国的“**事件”。2004年3月15日被**部列**通缉犯;2004年6月17日被执行死刑。药家鑫事件: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2011年3月23日,该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目前尚未判决。

    2、就读院校专业:

    **2000年至2004年就读于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药家鑫事发时为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

    3、事件受害人:

    **杀人事件的受害者为:唐学李、龚博、杨开红、邵瑞杰四人。四人都是来自农村的贫困学生。药家鑫杀人事件的受害者为:张妙,26岁,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待在家中,四年前出嫁到同乡宫子村,两年半前,张妙生下一个儿子,如今已经两岁半。

    4、所获奖励:

    **,1999年至2000年读高三,成绩优异,被预评为“省三好学生”;**曾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物理竞赛的二等奖”。药家鑫,上学期间获得13份奖励,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不能成为证据。

    5、家庭情况:

    **,户籍地为广西宾阳县宾州镇马二村一队。**家依靠给人熨衣服过活。**在监狱中穿上了他这一生中穿过的最好的衣服---囚服。“这是我穿过的最好的衣服”,**当时说的这句话让在场看押他警察都落泪。**因为没有鞋子穿,在助学贷款没发的几天里光脚,逃课。药家鑫,家境殷实,所驾车辆为私家车。其母亲系西安北方华山机械有限公司职工(西安北方华山机电公司系中国兵器北方公司下设一军工厂,母亲系该厂物资公司库管员,已退休),父亲药青伟系总后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该厂军代表(军方派驻军工企业负责监督、验收工作的人),军人身份,正团级军衔,副师级待遇。家住新城区20街坊(华山厂家属院)军代表楼。

    6、同一专家对两人的不同态度:

    为揭开“**何以成为杀人凶手”的谜底,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奔赴云南,对此案进行了全面调查,还专门为**设计了心理问卷,做了心理测试,之后写出了上万字的《**犯罪心理分析报告》。报告指出,真正决定**犯罪的心理问题,是他强烈、压抑的情绪特点,是他扭曲的人生观,还有“自我中心”的性格缺陷。**案发生之后,许多社会公众,包括一些媒体,对**表现出了同情,把其杀人动机归结于他的贫困、他因为贫困而受到的“歧视”,和因此而对社会产生的仇恨。甚至认为,这是当前社会矛盾和不公平的结果,社会应对此悲剧负主要责任,对**的量刑应予从宽。


  李教授的报告对这种观点进行了反驳:如果**真的因为贫困和受歧视而杀人,那么他报复的对象,应该是那些凭借自身富有而对其付诸了歧视行为的人。但事实是,受害者多数是跟他一样家境贫寒的同学,甚至包括他最要好的朋友、身边对他最友善的人之一。李教授的这一反驳是成立的。**的杀人行为,与贫穷无关、与歧视无关,应该对此血案负责的,不是社会而是**本人。而现行的法律,也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在犯下此种罪行后,仅仅因为贫穷就可以减轻处罚。

    李教授对药家鑫案件的分析见CCTV新闻1+1,她的观点是什么,大家去看。

   

    以上内容均摘自百度百科词条搜索到的内容。下面是我的疑问和想法。

    一,为什么对**可以判死刑,对药家鑫就难以判决?甚至连专家都在对药进行开脱?如果要同情,马更值得同情,他的压抑不是一天两天,他长期面对同学们的歧视嘲笑恶作剧,还有同学在他的被子上撒尿,可以说,他更有理由去杀人而能够被理解。他说他穿过的最好的衣服是囚服,听到这话,连监狱内的人都哭了。同样是大学生杀人,同样都很残忍,为什么这个专家不以对马的态度对待药?

    另外,为什么马的校友、同学、邻居都不给他写请愿书?为什么药的校友、同学、邻居上了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难道这背后有什么秘密?难道是药的父母更有号召力喊得动人?这请愿书符合法律上的回避程序吗?亲近的人的请愿书能有效吗?不该回避吗?

    二,关于贫与富、穷人与富人的思考。马因为贫穷压抑或者如专家说的与贫穷、歧视无关,应该对此血案负责的,不是社会而是**本人。那么,为什么药的杀人就不该他本人负责了呢?为什么一个生活优越、学习音乐、家有私车的人,没有一点同情心,没有一点法律意识,也敢对人下刀,连杀8刀致死。如果说穷人因为贫穷而穷凶极恶,为什么富人也没有贵族气质,也这样凶残粗鲁?为什么富人没有悲悯之心?

    我认为,任何时代,如果富人对穷人没有同情慈悲关怀之心,不能理解感受穷人的痛,不想尽力去缓解穷人的痛,那他就应该为自己的富有而羞愧。我个人认为,是整个社会,以及马身边的人,长期的歧视导致了马的绝望最终杀人,虽然专家不这样认为。我固执的觉得,整个社会、所有人,都应该对马的悲剧负有道德乃至良心上的责任,虽然法律无法追究谁,但每个人心中都有杆称,称称自己有没有罪恶吧。马家这样穷,难道政府、社会没有责任?难道到处都是开宝马的人把穷人的救济金领走了吗?所以马家没有得到社会和政府的救济?如果连小金额的救助金都不能落到真正的穷人手里,我们的政府是怎样公平的作为的呢?众多贪婪的有钱人连穷人的救命钱也要捞抢,他们的素质太低了,他们是怎样致富的?

    三,法官究竟怎样判案?是独立依据法律,还是要参考民意?如果要参考民意,怎样参考?马家找不到这么多人造不起有利的**,而药家能够要什么有什么,有几百学生回答统一答案的问卷,有请愿书,这样强烈的对比,是否会造成一种另外的不公平?

    我不想说太多,让大家都来讨论吧。我们对该案的判决只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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